湖南工程职业技术学院
湘工职组字〔2019〕8号
关于印发《2019年度基层党(总)支部
党建工作经费分配方案》的通知
院属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
现将《2019年度基层党(总)支部党建工作经费分配方案》印发给你们,请按照要求贯彻执行。
组织人事处
2019年5月10日
2019年度基层党(总)支部党建工作
经费分配方案
为贯彻落实“从严治党”,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基层党建工作经费的管理,确保党建经费专款专用、规范有序,切实推动学院党建工作创新发展,结合学院实际,经党委研究,特制定2019年度基层党(总)支部党建工作经费分配方案。
一、经费来源与分配原则
1、2019年度党建工作经费由两部分组成:一是日常党建工作经费(从组织人事处2019年度财务预算中的“党组织建设与活动”项目列支),二是2016年补交党费的返还经费(从党费中单列)。
2、学院本部党员2016年补交党费返还的党费按在职教职工党员人均450元标准下拨给各支部(不含离退休党支部)。机研中心党总支党员2016年补交党费的返还经费已按要求于2018年全部拨付到党支部,本年度不再返还。
3、党(总)支部2019年党建工作经费总数=基数2500元+(职工党员人数-10)×200元/人+学生党员人数×50元/人+2016补交党费的返还经费。
4、党员人数不足10人的党支部和4个离退休党支部的党建工作经费分别为2500元。离退休党支部另有上一年度的返还党费。
5、党建工作经费分配以2019年4月20日的党员人数为基数核算。
二、经费管理与使用要求
1、经费使用
(1)党建工作经费的使用应严格执行《湖南省省直机关基层党组织党建活动经费管理办法》(湘财行〔2018〕7号)等有关文件精神,规范使用于开展党员管理教育、党的组织建设和阵地建设等相关党建工作,包括党员、发展对象、入党积极分子的教育培训、“三会一课”、主题党日、党内表彰、党建阵地建设等。开展实践活动需事先制定活动详细方案,经组织人事处审核后报分管党建工作的院领导审批后方可开展。
(2)2016年补交党费的返还经费须账目单列,专款专用,不得与支部其他经费混用,且重点用于支持脱贫攻坚、党支部开展活动、培训基层党支部书记和党员等方面,要求尽量在2019年底前使用完。截至2019年12月31日未使用完的部分,将由学院收回统一管理使用。
(3)直属党支部和离退休党支部每年用于阵地建设的经费不得低于支部日常党建工作经费的15%;各党总支每年用于阵地建设的经费不得低于总支日常党建工作经费的10%。
2、经费管理
(1)各系党总支的党建工作经费分批拨付,即一部分为年初由计财处以“总支经费”下拨至各系党总支,另一部分与直属党支部的党建工作经费一并拨付,并按实报销。
(2)5月24日(周五)前,各党(总)支部根据学院党建工作经费分配方案,向组织人事处上报《2019年度党支部党建工作经费使用预算方案》(盖章纸质稿),各党(总)支部预算不得超过本支部经费预算总额。
联系人:蒋娜1378724553(6496)
董希萌18774931022(61022)
3、经费报账
党建工作经费实行先使用后报销的方式按实报销。各党(总)支部报销党建工作经费须先到组织人事处领取填写《报账单》(附活动方案及相关票据等)并签字,经分管党建工作的院领导审批后到计财处报账。
附件:2019年度基层党(总)支部党建工作经费分配表
组织人事处
2019年5月10日
组织人事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