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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9年上半年发展对象预审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9年4月24日

湖南工程职业技术学院

 

                              湘工职组字〔20196

 

关于做好2019年上半年

发展对象预审工作的通知

 

院属各党总支、各党支部:

根据学院《发展党员工作实施办法》(湘工职党发〔2018〕55号)要求,结合学院发展党员工作安排,请全院各党(总)支部做好2019年上半年发展党员预审工作,具体工作安排及要求如下:

1、根据《办法》第五章第八条规定,党支部委员会对发展对象进行严格审查,审查期间应将发展对象有关入党情况在全院(系)范围内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7天。对审查合格的由支委会集体讨论(各系须经党总支审议)后填报《发展对象预审登记表》,由组织人事处审核汇总后报学院党委预审。学院党委对发展对象的条件、培养教育情况等进行审查,根据需要听取执纪执法等相关部门的意见,预审结果由组织人事处以书面形式下发《关于对发展对象预审结果的通报》)通知党(总)支部。

2、请各党(总)支部于4月30日(周)下午5:00前将《发展对象预审登记表》(详见《发展党员系列表格模板》)盖章纸质稿和电子稿报组织人事处审核汇总。

3、发展对象经党委预审同意后,各党支部应将《通报》意见通知发展对象本人,并按《办法》有关要求,按照发展党员相关程序做好发展工作。

4、全院各党(总)支部发展党员工作是党建工作责任制重要内容,院党委对发展党员工作中出现的违纪违规问题和不正之风,将严肃查处。对不坚持标准、不履行程序和培养考察失职、审查把关不严的党(总)支部及其负责人、直接责任人将进行批评教育,情节严重的给予纪律处分。对典型案例及时通报,对违反规定吸收入党的,一律不予承认,并在支部大会上公布。

 

附件:湖南工程职业技术学院 2019年 上 半年发展对象预审登记表(学生、职工)                      

 

      组织人事处

                           2019年4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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