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院首页

导航名称

关于做好2019年高等职业学校拟招生专业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

根据《普通高等学校高等职业教育(专科)专业设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为做好2019年高等职业学校(含高等专科学校、其他举办专科层次学历教育的普通高等学校)拟招生专业申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平台

全国职业院校专业设置管理与公共信息服务平台(以下简称平台,网址:http://www.zyyxzy.cn/

二、工作要求

(一)总体要求

1.拟招生专业申报以《普通高等学校高等职业教育(专科)专业目录》(以下简称《目录》)及2016年以来历年增补专业为依据(目录详见教育部官网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司职业教育国家教学标准体系网页)。

2.专业申报工作相关要求及具体操作程序按照《办法》和平台公布的《操作指南》执行。同一专业不同学制的,需要分别申报,申报材料均应根据对应学制填写。

3.省级教育行政部门通过平台完成对本地区学校申报专业情况的汇总,并提交汇总结果。

4.汇总结果将向社会公布,并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来源计划系统对接。

5.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及各学校的平台用户名、密码与上年一致。2018年经教育部备案并公布的实施专科教育高等学校的用户名和密码由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统一申领和发放。

(二)国控专业申报要求

1.已经教育部审批同意开设的国控专业点,可直接通过平台填报相关信息。连续三年未招生的国控专业点须按新设国控专业程序重新申请。

2.拟新设国控专业的学校,须通过平台填报《普通高等学校设置国家控制的高等职业教育(专科)专业申请表》(附件1),并取得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及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意见。

3.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新设立(或规划设立)并计划于2019年秋季开始招生的学校,如拟开设国控专业,应填写并报送纸质《普通高等学校设置国家控制的高等职业教育(专科)专业申请表》。

三、时间安排及资料报送

1.高等职业学校拟招生专业申报工作自即日起开始,至2018年10月31日结束,逾期不再受理。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请务于截止日期前在平台上完成本地区学校2019年拟招生专业的申报、汇总、提交工作。

2.网上申报结束后,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在平台上生成、导出“2019年高等职业学校(专科)拟招生专业情况表”(附件2),加盖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公章后于2018年12月31日前以正式函件形式(一式二份)报送我司。

3.拟新设国控专业的学校,于2018年11月1日前将《普通高等学校设置国家控制的高等职业教育(专科)专业申请表》(一式二份)及相关支撑材料,通过邮政特快专递(EMS)报送我司。2018年9月前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设立但尚未经教育部备案的高等职业学校,应附省级人民政府同意设立批复函。拟于2018年9月后设立的高等职业学校,原则上应附省级人民政府同意筹建或设立批复函。

4.2019年1月1日至5月31日,各校可通过平台对《目录》2019年增补专业提出建议。

四、联系方式

1.平台联系人:苗林波,电话:010-57519531,电子邮箱:hangban@ouchn.edu.cn。

2.职成司联系人:曹小兵、刘志武,电话:010-66096722、66096809,邮寄地址:北京市西单大木仓胡同37号教育部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司教学与教材处,邮编:1008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