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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对校园交通进行规范整治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9年4月3日

关于进一步对校园交通进行规范整治的

通知

 

    为创建“湖南省文明校园标兵单位”和“综治工作先进单位”,根据学院2019年第一次院务会精神,经研究决定,学院将进一步对校园交通进行规范整治。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从2019年4月8日起,学院北门(后门)除重大活动外禁止任何车辆通行,请广大教职工积极配合。

二、因车辆管理系统升级改造,学院将对非教职工本人车辆(包括与学院合作单位人员车辆)进行全面清理,届时非教职工本人车辆将从系统中全部清除,如有需要重新登记的车辆,请于4月10日前,按照《湖南工程职业技术学院机动车辆停放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湘工职院发【2015】73号)和《关于对学院常驻车辆信息进行登记的通知》(湘工职安字【2015】11号)相关规定,持相关文件和表格到安保处徐发展老师处进行登记,经审核通过后,重新将车辆信息录入系统。

三、与学院有合作关系,但非常驻车辆(连续停放1月以下车辆),相关业务部门按照规定发放《公务免费停车券》。

四、所有车辆须停入车位,并做到整齐有序停放。对乱停乱放车辆,物业安保人员按照要求进行锁车,学院安全保卫处将在办公系统每周公布违停车辆信息。

五、所有未挂学院牌照的摩托车和电动车原则上不得进入校园,如有特殊情况,须经物业安保人员同意并登记后方可进入校园。

特此通知。

附件:

1、《湖南工程职业技术学院机动车辆停放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湘工职院发【2015】73号)

2、《关于对学院常驻车辆信息进行登记的通知》(湘工职安字【2015】11号)

 

 

          湖南工程职业技术学院综治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9年4月2日

 

 

附件1:

 

湖南工程职业技术学院文件

 

湘工职院发〔2015〕73号

 

 

关于印发《湖南工程职业技术学院

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院属各单位:

为优化校园环境,规范机动车停放秩序,根据《长沙市物价局关于贯彻〈湖南省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办法〉实施意见》(长价服[2015]66号)的要求,经学院研究,特制定《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

 

                        湖南工程职业技术学院

                           2015年9月14日

                                                           

 抄送:院领导。                                            

 湖南工程职业技术学院党政办公室                     2015年9月14日印发  


附件:

湖南工程职业技术学院

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

为优化校园环境,规范机动车停放秩序,根据《长沙市物价局关于贯彻〈湖南省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办法〉实施意见》(长价服〔2015〕66号)的要求,经学院研究,制定本办法。

一、学院教职工、教职工配偶、教职工子弟、特种车辆(公、检、法、军、救护车等)免收停车费;

二、学院内经营户,采取年票制或月票制,收费标准为1000元/年或120元/月;

三、公务接待车辆到院保卫处领取通行证,免收停车费;

四、除上述人员车辆外,其余车辆临时停放收费标准如下表。

 

停放时间

1小时内

1-2小时

2-4小时

4-8小时

全天24小时限价

收费标准

免费

5元

10元

15元

20元

 

五、学院教职工、教职工配偶、教职工子弟凭车辆行驶证将车辆信息录入收费系统;

六、所收费用一律通过计费系统直接缴纳进入学院财务统一管理;

七、门卫由学院保卫处统一管理,严格执行收费制度,所收费用每季度与财务结算一次,年度总费用的20%用于工作人员值班补贴,由学院保卫处统筹支配;如出现直接放行不收费、收费后不出具发票等违规行为,发现一次处罚100元,罚款从物业管理费中扣除。

八、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此前有关规定同时废止,本办法由财务处负责解释。

 

 

 

 

 

 

 

 

 

 

 

 

 

 

 

附件2:

 

湖南工程职业技术学院

 

湘工职安字〔2015〕11 号

 

关于对学院常驻车辆信息进行登记的通知

 

为进一步规范校园内车辆管理,依据《湖南工程职业技术学院机动车辆停放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湘工职院发〔2015〕73号),学院启用车辆进出及停放服务收费管理系统,要求学院常驻车辆均重新登记(原发通行证停止使用),并建立常驻车辆信息库,现将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学院教职工车辆登记办法:

教职工持本人身份证、行驶证原件以及复印件到安全保卫处进行登记,并填好相应登记表。

二、教职工(岳)父母、配偶及子弟(包括儿媳、女婿等)车辆登记办法:

教职工(岳)父母、配偶及子弟(包括儿媳、女婿等)持本人身份证、行驶证原件及复印件和亲属关系证明文件(结婚证、户口本等)到保卫处进行登记,并填好相应登记表。如本人不能亲自办理的,教职工可持以上证件代为办理。

三、学院内合法经营户车辆登记办法:

学院内合法经营户持与学院鉴定的合同复印件到财务处购买年票或月票,持财务处购买年票或月票的发票、本人身份证、行驶证原件以及复印件到安全保卫处进行登记,并填好相应登记表。

四、免费对象、收费标准见《湖南工程职业技术学院机动车辆停放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其解释权在财务处。

五、具体办理的相关事宜。办理时间:本次集中从即日起至2015年9月18日上午11点30分止,以后新购车辆在上牌之日起二日内到安全保卫处办理登记手续;办理地点:安全保卫处(校大门口)201室;联系人:徐发展;办公电话:86442119。

 

 

 

安全保卫处

2015年9月15日

 

 

 

 

 

安全保卫处

湖南工程职业技术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