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院2015年颁发的《湖南工程职业技术学院教师教学工作量计算指导办法》(湘工职院发[2015]64号,以下简称《教学工作量计算指导办法》)对高职院校技能竞赛和技能抽查指导工作量的计算进行了明确的规定,对促进指导工作发挥了积极的作用。但是近几年的实践表明,《教学工作量计算指导办法》规定的指导工作量低于实际培训需要,不利于提升培训效果。为了进一步规范技能竞赛和技能抽查指导工作量的计算,满足培训需求,提高培训效果,经学院研究决定,对《教学工作量计算指导办法》作出以下补充。
一、相关概念
(一)技能竞赛
本文件所称的“技能竞赛”是指由湖南省教育厅组织的职业院校技能竞赛和国家教育部组织的职业院校技能竞赛,分别简称为省赛和国赛。
(二)技能抽查
本文件所称的“技能抽查”是指由湖南省教育厅组织的职业院校专业技能抽查项目。
(三)指导老师
技能竞赛和技能抽查指导工作必须由承担过与竞赛内容或抽查内容相关或相近的专业课程教学任务、且教学效果较好的老师担任;指导老师的数量按照上级文件的要求确定;由指导老师制定培训方案,明确训练时间、内容和地点。
二、工作量标准
技能竞赛和技能抽查指导工作量分为基本课时和补贴课时两个部分。基本课时是指无论是否获得奖项均计算的培训指导工作量,补贴课时是指补贴获得三等奖及以上赛项的培训指导工作量。竞赛指导工作量计算分省赛和国赛两个层次进行规定。具体情况见下表。
竞赛层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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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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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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赛项类型
指导课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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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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团体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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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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团体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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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课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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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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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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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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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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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贴课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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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等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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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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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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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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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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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等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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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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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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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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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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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等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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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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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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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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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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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同一指导老师或团队指导同赛项2支或以上参赛队伍,其指导工作量基本课时按一支参赛队计算,补贴课时为其所指导的所有参赛队补贴课时之和。指导老师必须承担不少于40%以上基本课时的培训任务。
三、其他规定
(一)原则上每支参赛队伍只能由一名领队和指导老师带队参加比赛,特殊情况需增加带队人员,必须经院长审批同意;出差费用和补贴执行《湖南工程职业技术学院差旅费管理办法》(湘工职院发﹝2014﹞93号),不再计算教学工作量。学生参赛的出差费用和补贴参照上述办法中一般人员(中级及以下职称)的差旅费标准执行。如果赛事组织单位统一安排的食宿标准超过了报销标准,需提前报批。
(二)竞赛外请专家指导费用在系部经费中开支,竞赛耗材费用在学院竞赛专项经费中开支。
(三)大部分训练工作需要在室外开展的竞赛项目,其基本课时和补贴课时根据上表的数量相应上浮10%。
(四)由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其他竞赛或由教育行政部门之外的政府有关部门、行业协会、企业等组织的竞赛指导工作量仍然按照《教学工作量计算指导办法》执行。
(五)湖南省教育厅专业技能抽查自确定抽查专业之后的培训指导工作量计算参照上表省赛中的团体赛的基本课时执行,如果抽查结果处于同一项目抽查学校总数的前20%,或者100%通过考核,则按照省赛一等奖标准补贴课时。
(六)本文件自公布之日起生效,学院《教学工作量计算指导办法》中有关技能竞赛和技能抽查相关规定不再适用于本文件中的“技能竞赛”和“技能抽查”。
(七)本文件的解释权属教务处。
教务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