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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工程职业技术学院教师教学工作量计算指导办法

发布时间:2017年3月7日

 湖南工程职业技术学院文件


                                                                                            湘工职院发〔2015〕64号

 

 

关于印发《湖南工程职业技术学院教师教学工作量计算指导办法》的通知

 

院属各单位:

《湖南工程职业技术学院教师教学工作量计算指导办法》已经学院党委会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学习,遵照执行。

 

  湖南工程职业技术学院

  2015年719

 

 

 

                                                           

 抄送:院领导。                                            

 湖南工程职业技术学院党政办公室                    2015年7月19印发 





湖南工程职业技术学院

教师教学工作量计算指导办法

我院现行教师教学工作量计算主要依据《湖南工程职业技术学院教师教学工作量核算原则性意见》(湘工职院发〔200917号)和《关于对〈湖南工程职业技术学院教师教学工作量核算原则性意见〉作两点补充规定的通知》(湘工职院发〔201013号)。因情况发展变化,上述文件的部分条款已不能适应我院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为此,在充分听取教代会代表和教师意见的基础上,结合我院实际,经学院研究,特制定本办法。

学院教师教学工作量分为主讲工作量和教辅工作量。主讲工作量包括课堂教学和实践教学两大部分,教辅工作主要指教师除完成主讲工作之外所承担的专业建设、课程建设、实验实训室(场或基地)建设以及学生素质教育等方面的工作。

一、主讲工作量

(一)课堂(指理论)教学

1.教师授课工作量包括:制订授课计划、备课、授课、辅导答疑、作业批改、CAI课件制作(任课教师根据教学需要)、学生成绩评定、登录、上报和成绩分析等。

21个标准课时:是指完成一个标准班45分钟的教学任务。

3.班级规模:按照《湖南工程职业技术学院专业设置与动态调整办法(试行)》(湘工职院发[201491号)规定的开班程序开设班级。以45人为一个标准班,单班人数原则上控制在60人以内。

4.课时系数:单班人数系数在区间[1.01.2]之间;合班人数系数在区间[1.31.4]之间。英语课、体育课、专业核心课以及各类实践教学课(包括实验、实习、实训课)不得合班上课。具体按表1所示确定人数系数。

1  人数系数表

人数

系数

人数≤45

10

45<人数≤55

11

55<人数≤80

12

80<人数≤100

13

100<人数

14

5.校企合作项目涉及到的核心置换课程的课时系数,根据职业岗位能力考核目标要求,系部可以在实施细则中予以明确。

(二)实践教学

实践教学种类包括室内实训(含课程设计)、院内室外实训、院外实习、野外实习、顶岗实习、技能抽查、技能竞赛七个类别。其教学环节包括编制计划、任务书、指导书、成绩考核办法及成绩评定、实习日志、实习(实训)报告批改以及实习(实训)总结等工作,以上教学过程资料应齐全并装订成册,且保存学生作品样品。

实践教学工作量计算如下:

1.根据实践教学特点,实践教学标准班按45人计算,不足45人的,按1个标准班计算;一个标准班实习实训按28课时/周计。

2.实习实训工作量=基数×折算系数×实际教学周数,其中:实际教学周数=实际教学天数/5

3.实习实训折算系数按表2所示计算。

2  实习实训折算系数表

项目

折算系数

备注

校内实习实训

1+(实习人数-45/100

校外实习实训

市内

11+(实习人数-45/100

安排1名主指导教师、

1名辅助指导教师

市外

12+(实习人数-45/100

安排1名主指导教师、

1名辅助指导教师

野外实习

15+(实习人数-45/100

至少安排2名教师指导

顶岗实习

015

含生产性顶岗实习和毕业顶岗实习

4.整周实习(实训)安排表纸质版经系部主任审查签字后交教务处,交电子版于教务处、督导室、纪检监察审计处备案。

5毕业设计(论文)与毕业答辩工作内容包括:编制毕业设计(论文)计划、选题、开题、过程管理与指导、考核(包括答辩与成绩评定)、工作总结材料的整理与提交等。毕业设计(论文)工作量按120/生计算指导费,原则上每位教师每学期指导学生数量不超过30人;毕业答辩费按30/生的标准计算。

6.技能抽查、技能竞赛课时计算标准

1)教师指导专业技能抽查的工作量计算

指导专业技能抽查工作量=30课时/专业·班;被省教育厅抽中参与全省专业技能抽查的专业,增加指导工作量,增加的工作量=8课时/专业·天×教育厅明确抽取专业日期至实际抽查考试日期的天数×技能抽查通过率(%);专业技能抽查项目内容已经纳入课堂教学环节的,指导工作量不另行计算。

2)职业技能竞赛指导工作量

专业组(教研室)根据竞赛的层次、距离竞赛时间长短等因素,制定指导学生参加教学类技能竞赛指导方案和课时计划,经系部主任签字后交教务处审核,主管教学院领导审批签字后交教务处备案,工作量按实计算。原则上每个赛项指导计划课时标准:个人赛和团体赛分别控制在3040课时之内。竞赛项目内容已经纳入课堂教学环节的,指导工作量不另行计算,仅适当考虑组织参赛工作量。除给予工作量认定外,学院将按照《湖南工程职业技术学院教学类竞赛奖励办法》(湘工职院发[201491号文)对获得各级奖项的个人和团队颁发奖金。

(三)考试、考查

学院只负责安排考试科目的学期期末考试,其他由各系自行负责组织实施。

1.所有考试科目在教务处安排的考试周内进行,所有考查科目在教务处安排的考试周之前完成。任课教师须完成试卷命题(含AB卷及标准答案)、辅导答疑、阅卷、分析试卷、登录和上报成绩、提交教学工作总结等工作,其教学工作量均按单班周课时数计算(最多不得超过6个课时)。

2监考工作量津贴:按30/场次计算,由教务处造册发放。

二、教辅工作量

1.全院按总主讲教学工作量的8%核算教辅工作量,其中系部6%,用于各系辅助教学工作的计量,2%由教务处掌握用于全院的期末考试、期初补考监考以及完成上级教育行政部门、省局和院领导交办的临时性教辅工作。

2.教辅工作量原则上只用于专业建设、课程改革与建设、实验实训室(场或基地)建设以及学生素质教育等方面的教学辅助工作。具体包括:人才培养方案制定、教学计划编制、教学大纲(课程标准)制定、课程改革、兼职实验实训室(场或基地)的管理与建设、考试监考、学生社团和第二课堂活动等。

3.课题研究、项目申报以及各种专项竞赛等所需费用从相应的专项经费中开支,不计教辅课时和充抵主讲教学工作量。

4.各系在制定具体实施细则时,原则上按每3个小时实际工作量折算1个教辅课时计算。

5教辅课时津贴按20/课时计算。

三、超课时津贴标准及计算

(一)超课时津贴

1.校内专任教师的超课时量及校内兼课教师(原文件中的“双肩挑”教师)的教学工作量均享受同等超课时津贴待遇。

2.专任教师、校内兼课教师、校外兼职(兼课)教师课时津贴标准与教学质量挂钩,分为ABCD三个等级(专任教师、校内兼课教师、校外兼职(兼课)教师三类教师参与系部教学质量统一考核排名,其中A级的教师占比2025%CD级占比≤10%),根据考核结果(考核办法另行制定),按表3、表4规定的标准计算超课时津贴。

 

3  校内专任(兼课)教师及返聘教师超课时津贴标准

职 称

教学质量考评等级对应课时津贴 (元/课时)

A

B

C

D

正高

75

70

65

60

副高

65

60

55

50

中级、博士

55

50

45

40

初级、硕士

45

40

35

30

见习期

35

30

25

20

 

 

 

 

 

 

  

4  校外兼职(兼课)教师课时津贴标准

职 称

教学质量考评等级对应课时津贴 (元/课时)

A

B

C

D

正高

105

100

95

90

副高

85

80

75

70

中级及在校博士研究生

65

60

55

50

初级及在校硕士研究生

50

45

40

35

备注:校外兼职(兼课)教师不计算人数系数,合班课另加10/课时。

 

(二)法定节假日冲抵课时计算方法

1.因法定节假日所耽误的教学工作量,专任教师按课表(不含实习实训周)课时不超过4课时/天(不计算人数系数)计算教学工作量,如耽误的课时影响课程教学任务的完成,教师本人申请经系部同意,报备教务处、督导室、纪检监察审计处后自行安排补课,所补课时超过已计算4课时/天的工作量部分按实计算。

2.因特殊情况,学院统一停课所耽误的课时,教师本人申请经系部同意,报备教务处、督导室、纪检监察审计处后自行安排补课,按实计算教学工作量。

(三)特殊情况的工作量核算

1.专任教师(女职工)生育第一胎的产假年度额定工作量最低标准为:350课时/12个月×(12个月-3.3个月)(顺产)或(12个月-4.3个月)(难产),生育第二胎及以上的专任教师额定工作量最低标准按照《劳动法》和《湖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有关产假条款进行相应调整。此条款由学院计生办负责解释。

2.经学院批准,脱产学习或脱产攻读学历学位的教师,额定工作量最低标准为:350学时/12个月×[12个月-批准脱产时间(月)]

四、部分岗位基本工作量要求

1校内兼教师兼课原则上每周不超过6课时。6课时/周以内的,部门工作人员由部门负责人批准,部门负责人由其主管院领导批准;6课时/周以上的,须经所在部门负责人同意,并经教务处审核,部门主管院领导和主管教学院领导批准。

2.系部副主任不再规定基本工作量,其兼课课时按校内兼课教师计算工作量,并按相应标准给付课时费。

3.实习实训指导老师的身份为专任教师,其基本工作量标准为350课时/年。如专任教师兼职管理实训室,原则上管理的实训室不少于2间,不超过4间。其兼职工作按100-400/月发放实训室管理津贴,由系部根据管理的实训室性质、工作内容和数量提出建议标准,报教务处审核、主管教学院领导审定,提交组织人事处备案。

五、超课时津贴和教辅工作量的审批与发放

1.专任教师的超课时津贴、教辅工作量津贴按年发放,超课时津贴=(教师全年总课时数-350)×该教师教学质量考评等级对应课时津贴标准。专任教师课时分学期进行审查,每学期期末考试结束后7天内,系部根据教学任务安排和实际执行情况统计核准课时,在系部公示3天且无异议后,系部主任审查签字后交纸质版于教务处汇总,教务处初审后,报督导室、纪检监察审计处、组织人事处审核。

2.年度超课时、教辅工作量在下一年度第一个月内经教务处(教学任务、课时数)初审后,报督导室(教学质量考评等级)、纪检监察审计处、组织人事处(教师职称、对应课时津贴标准)审核,经主管教学院领导审定,报院长审批。

3.校内兼课教师、系正副主任课时每月按B级课时津贴标准予以计算并发放,校外兼职(兼课)教师课时每月按80%×B级课时津贴标准予以计算并发放。由所上课程归属系部造册,系主任审查签字,每月8日前报教务处审核后,报主管教学院领导审批,然后由组织人事处造册发放。

4校内兼课教师、系正副主任在下学期期初第一个月内按该教师实际教学质量考评等级对应课时津贴标准进行补扣。校外兼职(兼课)教师课时每月剩余20%和上一学期80%考评等级差额部分按该教师实际教学质量考评等级对应课时津贴标准予以计算,在下学期初第一个月内进行补扣。

六、其它

1各系部要以本指导办法为依据,结合系部实际,制定本系部教学工作量计算细则,并经系部教职工大会表决通过,经主管教学院领导审批,部门发文,并提交教务处、纪检监察审计处和组织人事处备案。

2.本办法解释权属教务处。

3本规定自2014-2015学年第2学期开始执行,《湖南工程职业技术学院教师教学工作量核算原则性意见》(湘工职院发〔200917号)和《关于对《湖南工程职业技术学院教师教学工作量核算原则性意见》作两点补充规定的通知》(湘工职院发〔201013同时废止。

 

教务处

湖南工程职业技术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