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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工程职业技术学院教育教学类竞赛奖励办法

发布时间:2017年3月3日

  

湖南工程职业技术学院文件

                                                                                                               湘工职院发〔2016〕57号

 

 

关于印发《湖南工程职业技术学院教育教学类竞赛奖励办法》的通知

 

院属各单位:

为了进一步激励教师积极参与教育教学类竞赛活动,提升教师教育教学水平和创新创业指导能力,推动学院教育教学改革, 提升办学质量,经充分调研与讨论,学院重新修订了《湖南工程职业技术学院教育教学类竞赛奖励办法》,本办法已经院长办公会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学习,遵照执行。

     湖南工程职业技术学院

2016年524

                                                           

 抄送:院领导。                                           

 湖南工程职业技术学院党政办                          2016524印发



湖南工程职业技术学院

教育教学类竞赛奖励办法

为鼓励和支持我院教师参与或指导学生参加国家、省、行业企业和学院组织举办的教育教学类竞赛、技能抽查和毕业设计抽查活动提高学生的职业技能水平,激励学生的个性发展,培养学生的创新意识、实践能力和团队精神,促进学生素质提高和全面发展;为提升教师教育教学水平和创新创业指导能力,推动学院教育教学改革, 提升办学质量,规范教师参加或指导学生参加竞赛的组织管理工作,特制定本办法。

一、竞赛级别的认定

(一)国家级

1、国家一类:由教育部、国土资源部、住房与城乡建设部、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部等国家部委牵头举办的全国性教育教学类竞赛、技能抽查和毕业设计抽查等。

2、国家二类:由教育、行业主管部委下属机构,或国家部委委托或授权国家一级学(协)会等牵头举办的全国性职业技能竞赛等

(二)省级

1、省级一类:由教育厅、国土资源厅、住房与城乡建设厅、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厅等厅局(委)牵头举办的全省性教育教学类竞赛、技能抽查和毕业设计抽查等。

2、省级二类:由厅局(委)下属机构,或厅局(委)委托或授权省级学(协)会等牵头举办的全省性教育教学类竞赛等。

(三)院级

由学院组织的全院性教育教学类竞赛、技能抽查和毕业设计抽查。

二、竞赛项目的分类

1、教师竞赛类:教师参加的职业能力竞赛、教学技能竞赛、说课竞赛、说专业(群)竞赛等。

2、学生竞赛、技能抽查和毕业设计指导类:教师指导学生参加的与专业教学有关的教育教学类竞赛(含创业大赛、省级以上素质教育和体育运动比赛)、技能抽查和毕业设计抽查。

三、竞赛项目立项

1、教育教学竞赛承办部门应根据项目的特点和专业实际情况向学院申报,填写《湖南工程职业技术学院竞赛项目申请表》(见附表1),教学类报教务处审核,素质教育类报学生工作处、团委、招生就业处等相关职能处室审核,分管副院长批准立项。经批准立项的申请表报教务处备案。事先未经批准立项的竞赛项目不得申请任何奖励。

2、经审批立项的竞赛项目,申请立项部门应认真组织实施,提供必要的场地、设备及其他参赛条件。学生参加的竞赛要确定好指导教师,认真做好参赛学生的遴选工作,组织学生赛前培训,积极争取好的竞赛成绩。在竞赛活动结束后,及时整理竞赛材料(教师竞赛总结;学生比赛心得体会;证书或文件扫描件、复印件),报教务处备案。

3、省级以上技能抽查、毕业设计抽查等参加的学生人数按照省教育厅要求标准执行。排名处于抽查学校总数的前20%或者抽查学生100%通过考核的,按照省级团体一等奖的标准执行。排名低于此标准的不予奖励。

    四、竞赛的组织和管理

1、根据竞赛类型及业务归属成立相应赛项领导小组,由分管副院长任组长,赛项管理职能部门任副组长,成员由相关职能处室和参赛系(部)的负责人组成,负责该赛项整体协调。

2、相关职能处室负责竞赛项目审批、项目管理及协调工作。

3、系(部)负责竞赛项目的组织和实施工作。

五、获奖奖励标准

教师以学院名义参加或指导学生参加各级竞赛获奖的对参赛教师或指导教师按表1的学院奖励标准进行奖励。

              1  学院奖励标准        单位:元

等级

级别

一等奖

二等奖

三等奖

个人

团体

个人

团体

个人

团体

 

600

1200

400

800

200

400

 

一类

2000

4000

1000

2000

500

1000

二类

1000

2000

500

1000

300

600

国家级

一类

10000

20000

5000

10000

2500

5000

二类

3000

6000

2000

4000

1000

2000

注:1、团体赛以10人作为奖励人数基准,少于等于10人的按上表中的标准执行;11-20人的团队,其奖金计算公式为:某一级别的奖励标准×1+1/10×(团队人数-10)×0.621-30人的团队,其奖金计算公式为:某一级别的奖励标准×1+1/10×(团队人数-10)×0.6+1/10×(团队人数-20)×0.4],团队人数超过30人的,奖金不再增加。团体赛奖金数最高不超过上表同级别奖励标准的2倍。

2、指导学生参加省级以上素质教育或体育运动比赛,如果第一至第八名参与团体计分,且举办单位颁发了获奖证书,则第一名参照一等奖,第二、三、四名参照二等奖,第五、六、七、八名参照三等奖标准奖励。

3、指导技能竞赛、技能抽查、素质教育和体育运动等获得的奖金分配比例:教师70%,学生30%

4、一名教师或同一教师团队指导多名学生参加同一竞赛项目,只取成绩最好的前1名给予奖励。

5、大赛设置的奖项为特等奖、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的,其特等奖、一等奖、二等奖参照上表中的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奖励标准执行,该类大赛的三等奖不给予奖励。

6、大赛设置的奖项为金奖、银奖、铜奖的,参照上表中的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奖励标准执行。

六、其他说明事项

1、赛项认定及奖金发放以学年为单位,每年9月认定上一学年各类获奖,并于教师节发放奖金。竞赛奖项的认定由教务处牵头,相关职能部门参加,认定结果由教务处按程序经分管教学院领导审定,报院长办公会研究确定。

2、对于不需要多次设计和实施的同一作品获得不同层次和类型的奖项,只按最高奖项奖励,不重复计算。

3、系部如需奖励,应制定有关竞赛的奖励办法,明确奖金从系部创收提成资金中开支。系部组织的竞赛活动的奖励标准不能超过院级同类竞赛项目奖励标准。审批程序按学院相关财务制度执行。

本办法自20161月起实施,由教务处负责解释。原《湖南工程职业技术学院教学类竞赛奖励办法》同时废止。

    

     附件:1、湖南工程职业技术学院竞赛项目申请表

2、湖南工程职业技术学院教学竞赛项目奖励申请表


附件1:

湖南工程职业技术学院竞赛项目申请表

竞赛名称

竞赛

时间

申请

时间

 

举办单位

 

□国家级 □省级 院级

□一类 □二类

 

承办部门

参赛教师

联系

电话

 

指导教师

参赛学生

项目简介

 

承办系部负责人签字:

(盖章)

            

相关职能处室审批:

认定级别:□国家级□省级院级

□一类 □二类      

      (盖章)

                      

分管院长意见:

   

 

(申报时同时附上竞赛举办通知和参赛工作安排)


附件2:

湖南工程职业技术学院教学竞赛项目奖励申请表

竞赛名称

竞赛

时间

申请

时间

 

举办单位

 

□国家级 □省级 院级

□一类 □二类

 

承办部门

参赛教师

联系

电话

 

指导教师

参赛学生

获奖等级

组委会颁发奖金(元)

 

部门意见

部门负责人签字:      (盖章)

    

 

相关职能处室意见

给予该项竞赛                     元奖励。

相关职能处室(签名):      (盖章)

年  月  日

 

分管院长意见

(签名):

年  月  日

 

(申报时同时附上技能竞赛获奖证书原件和复印件、教师竞赛总结、学生竞赛心得体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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