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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湖南工程职业技术学院院内经营(施工)单位(个体)相关车辆通行与停车管理办法》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7年3月2日

关于印发《湖南工程职业技术学院

院内经营(施工)单位(个体)相关车辆

通行与停车管理办法》的通知

院属各单位:

为维护校园内正常交通管理秩序,进一步加强学院内经营(施工)单位(个体)相关车辆通行与停车管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湖南工程职业技术学院章程》及湘工职院发[2015]73号文件精神,特制定《湖南工程职业技术学院院内经营(施工)单位(个体)相关车辆通行与停车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湖南工程职业技术学院

2016年10月14日

 

抄送:院领导。                                           

湖南工程职业技术学院党政办                       2016年10月14日印发 

湖南工程职业技术学院

院内经营(施工)单位(个体)相关车辆

通行与停车管理办法

 

为维护校园内正常交通管理秩序,进一步加强学院内经营(施工)单位(个体)相关车辆通行与停车管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湖南工程职业技术学院章程》及湘工职院发[2015]73号文件精神,特制订本管理办法。

一、与学院有合作关系并签订了正式合同的经营(施工)单位(个体),由法人(负责人)提出常用车辆(最多不超过三辆)在校内免费停车申请,经所监管的处(系)、计划财务处审查,报请分管安全的院领导审批同意方可按规定免费在校内停车;合同期满或解除合同关系后,免费停车资格自动取消,其车辆在校内停放须按规定收取停车费。

二、与学院有合作关系并签订了正式合同的经营(施工)单位(个体)的其他车辆,可由本人提出车辆在校内停放申请,经所监管的处(系)、计划财务处审查,报分管安全的院领导审批同意方可根据相关规定购买月(年)票在学院内停放。

三、所有送(拖)货车辆一律按学院相关文件规定收取停车费,进出货物需接受门卫保安例行检查,并出具相应的《进货放行单》(样表见附件)与《货物运出学院审批单》(样表见附件)。不接受检查、不提供相应的审批单(放行单),门卫保安有权拒绝送(拖)货车辆进出校园。

四、与学院有合作关系并签订了正式合同的经营(施工)单位(个体)到所监管的处(系)领取《进货放行单》与《货物运出学院审批单》。教职工个人物品送(拖)货车辆进出校园前,请主动与安全保卫处联系(联系电话:86442119),填写相应的《进货放行单》与《货物运出学院审批单》。

五、所有车辆在校园行驶、停放必须严格遵守《湖南工程职业技术学院交通安全管理规定》,不得超速(校园内限速20公里/小时)行驶,不得在违停区域停放或阻塞消防通道。一经发现,将给予书面提示及锁车处理;累计超过三次将取消该车辆进入校园的资格。

六、学院授权安全保卫处负责对办法进行解释。

七、本办法从公布之日起开始执行。

 

附件:1、《货物运出学院审批单》(样表)

2、《进货放行单》(样表)

 

 

 

 

 

附件1:

 

货物运出学院审批单(样表)

 

运货单位(责任人)

 

运货单位联系电话

 

运货车牌号码

 

所运货物

 

监管处(系)审批

 

 

 

 

 

 

附件2:

 

进货放行单(样表)

 

进货单位(责任人)

 

进货单位联系电话

 

运货车牌号码

 

进货物品

 

监管处(系)审批

 

 

 

 

安全保卫处

湖南工程职业技术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