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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转发《教育部国家语委关于加强高等学校服务国家通用语言文字高质量推广普及的若干意见》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年3月14日

关于转发《教育部 国家语委

关于加强高等学校服务国家通用语言文字

高质量推广普及的若干意见》的通知

 

 

各市州语委、教育(体)局,各普通高等学校:

现将教育部、国家语委《关于加强高等学校服务国家通用语 言文字高质量推广普及的若干意见》(教语用〔2022〕2 号)转发

给你们,并就有关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强化高校服务国家通用语言文字高质量推广普及

的重要作用

各地、各高校要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习近平总书记关 于语言文化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认真贯彻落实教育部、国家语 委《关于加强高等学校服务国家通用语言文字高质量推广普及的 若干意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 自觉服务铸牢中华民族共同 体意识,主动对标新时代高质量推广普及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新任 务,充分发挥高校语言文字工作基础阵地与示范高地作用,为加 快全省语言文字工作提质升级、助推新时代教育强省建设、落实

“ 三高四新”战略定位和使命任务作出积极贡献。

 


 

二、进一步完善新时代高校语言文字工作的体制机制

各地、各高校要切实加强高校语言文字工作的组织领导,建立 健全 “ 党委领导、行政主导、语委统筹、部门(院系)协同、全员 参与” 的管理体制,将语言文字工作纳入各地党委教育工作领导 小组的议事日程、纳入学校党委会或校长办公会定期研究的重要 内容,将语言文字工作经费纳入各地、各学校年度预算并逐年加大 经费投入。要打造一支专兼职结合的语言文字工作干部队伍,加 强普通话水平测试员队伍建设,更好服务广大师生普通话水平测 试需求。要将语言文字工作纳入政府教育工作履职评价与学校考 核评价体系,健全激励机制,依法依规表彰为语言文字事业发展 作出突出贡献的组织和个人。逐步建立高校语言文字工作年度报

告制度,高校要按照隶属关系向上级教育行政部门报送年度报告。

三、进一步深化语言文字工作与高校“五大职能”的有机融合

各高校要将语言文字工作与人才培养、科学研究、社会服务、 文化传承创新和国际交流合作有机融合,围绕落实全面加强国家 通用语言文字教育教学、主动融入推普助力乡村振兴和文化强国 建设、积极探索推普服务社会应用和人民群众需求新手段等任务结合实际制定具体落实意见和方案, 细化工作内容, 注重工作实 效。要聚焦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将 “ 一种能力两种意识”纳入学 校人才培养方案,明确各专业语言文字应用能力及标准并纳入毕

业要求,切实提高大学生语言文字应用能力。

 

 

湖南省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

湖  南  省  教  育  厅

2023 年 3 月 2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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