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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严明2023年单独招生工作纪律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年3月8日


 



 

 

 

关于严明2023年单独招生工作纪律的通知

 

校属各单位:

为贯彻落实湖南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3年高职院校单独招生工作的通知》(湘教发〔202254号)文件精神,确保我校2023年单独招生(以下简称单招)工作公开、公平、公正的顺利进行,单招工作领导小组要加强对单招工作各环节的组织领导和统筹,按照“集体议事、集体决策、会议决定”的机制,依法依规经过单招工作领导小组集体研究后决定。各相关单位的党政主要负责人应切实履行好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所有参与单招工作的工作人员必须签订保密承诺书。现就单招工作提出如下纪律要求,请严格遵照执行。

一、严格遵守“十严禁”

严禁利用调整计划等降低标准指名录取考生;严禁在任何时间以任何理由向考生或家长收取与录取挂钩的任何费用;严禁参加各类中介机构组织且未经省级高校招生委员会批准的招生现场咨询活动;严禁在录取工作结束前以各种方式向考生违规承诺录取或签订“预录取协议”或以“新生高额奖学金”、“入校后重新选择专业”等承诺吸引生源;严禁开展恶性生源竞争或通过虚假宣传诱导考生填报志愿甚至欺骗考生入学;严禁无计划录取或超出省级招办核准的录取考生名册范围违规发放录取通知书;严禁避开省级招办通过中介机构或中学教师等自行组织生源录取考生,严禁本校任何教职工以任何形式接受非正常录取的学生入学就读等。

二、严格落实“30个不得”

不得对已录取考生违规变更录取专业;除国家特殊需要外不得在招生结束后违规组织特殊类型招生补录;不得发布未经主管部门备案的招生章程或者进行虚假招生宣传;不得无计划或擅自突破计划规模进行招生或违反计划管理要求调整计划;不得擅自规定男女生录取比例;不得擅自扩大自主招生、高水平运动队、高水平艺术团等特殊类型招生规定的项目范围、招生计划;不得违反规定的招生程序降低标准录取考生、拒绝录取符合条件的考生;不得在特殊类型招生中变更经公示的考生入选专业、录取优惠分值或录取不具备条件的考生;不得在发放新生录取通知书和新生入学报到环节更改考生录取专业;不得在新生入学后将艺术类、体育类专业学生调整到普通类专业或将外国语中学推荐保送录取的学生调整到非外语类专业;不得在单独考试、综合评价等高职分类考试招生中组织不符合本地高考报名条件的外省生源;不得在高考前以任何形式开展与自主招生挂钩的考核活动;不得委托个人或中介组织开展特殊类型考试招生有关工作,或将审核、考试、选拔等工作下放至二级学院(系、部等部门)独立负责;学校各二级单位及全校教职工不得组织或参与考前辅导、应试培训等。

三、严格遵守教育部关于招生工作的“六不准”规定

不准违反国家有关招生规定;不准徇私舞弊,弄虚作假;不准采取任何方式影响、干扰招生工作正常秩序;不准协助参与任何中介机构和个人非法招生活动;不准索取或接受考生或家长的现金、有价证券、礼品等;不准以任何理由向考生及家长收取与招生录取挂钩的任何费用等。

四、严格执行招生信息“十公开”

学校招生就业处应严格执行招生政策公开、招生资格公开、招生章程公开、招生计划公开、考生资格公开、录取程序公开、录取结果公开、咨询及申诉渠道公开、重大违规事件及处理结果公开、录取新生复查结果公开。

五、严格遵守保密纪律

严格执行《国家教育考试考务安全保密工作规定》、《湖南省涉密考试保密管理规定》等相关规定,确保试题(试卷)、录取等工作安全。所有承担考试出题制卷工作的各二级单位、命题专家、监考老师、阅卷老师、其他工作人员等应遵守保密规定,在试题(试卷)命题、制作、录入、保管、流转过程中进行严密监控,防止和杜绝失密、泄密的发生,任何人不得以任何形式向考生透露考题和考务安排等非公开的信息。招生就业处未对外公布考生成绩前,任何人不得透露考生成绩和排名等信息。

六、严格遵守考务纪律

所有考务人员应严格按各自职责组织招生考试工作,要狠抓考风考纪,严防代考、替考及其它违纪舞弊事件的发生,整肃考场考风考纪。监考教师应保持考场安静,禁止在考场内吸烟、接听手机或收发信息等,按时到岗,不擅离职守,自觉维护考试秩序。

七、严格遵守阅卷统分纪律

考试阅卷统分实行封闭管理,阅卷统分期间,所有人员应恪守相关工作纪律、工作程序,公正、认真、独立地开展工作,不得相互打招呼,无特殊情况不得相互商量评分。如对考生试卷分类产生异议,应当场向阅卷负责人提出,经阅卷人员集体商议并经单招工作领导小组核准后确定处理意见。阅卷统分工作由专人完成,统分校对工作必须由两人同时开展。

八、严格遵守财经纪律

录取学生的学费收取工作由学校财务室统一办理,在录取名单公布前后,禁止其它任何人代收、代缴学费;禁止任何人以任何方式收取除规定收费项目以外的其它任何费用;严禁以任何名义收取未录取考生或规定收费范围外的其他任何费用;单招工作要本着节约的原则,不允许超标准、超范围支出和消费。

学校纪委对单招工作的考试命题、考试组织、考试评卷、单招录取等关键环节、关键流程开展重点监督,并及时受理涉及违反招生政策、相关规定、工作流程、工作纪律等的投诉和举报。欢迎社会各界进行监督举报,对反映的相关问题一经查实,将严肃追究当事人及相关人员责任,及时公布查处结果。涉及触犯法律的,依法移送。

举报电话:0731-84095297

举报信箱:gczyjw@163.com

信访地址:湖南工程职业技术学院纪检监察处(办公楼316室)

   编:410151

 

 

中共湖南工程职业技术学院纪律检查委员会

                    202338日

 

                                                               

 抄送:校领导。                                                

 湖南工程职业技术学院党政办                                 202338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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