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湖南工程职业技术学院
中层干部廉政档案管理办法》的通知
校属各职能处室、各院部、中心:
为深入贯彻落实全面从严治党工作要求,加强学校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进一步规范中层干部廉政档案管理,根据《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经校党委会研究通过,现将《湖南工程职业技术学院中层干部廉政档案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学习,遵照执行。
中共湖南工程职业技术学院委员会
2021年4月29日
湖南工程职业技术学院中层干部廉政档案管理办法
为深入贯彻落实全面从严治党工作要求,加强学校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进一步规范中层干部廉政档案管理,根据《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关于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规定》等党内法规及上级纪检监察机关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工作实际,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一条 本办法所称中层干部廉政档案,是指在日常监督过程中形成的、能够客观、公正、全面、真实、准确地记载中层干部在任期内廉洁自律和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等方面情况的各项资料。本办法适用于学校党委管辖范围的中层干部。
第二条 建档范围:学院副科级及以上中层干部。
第三条 廉政档案的建立和管理工作由纪检监察部门负责,学校组织人事处等部门在职责范围内予以协助。
第四条 廉政档案的建立和管理工作应严格执行有关规定,按一人一档的原则建立,以书面立卷为主,同时建立电子档案,实行动态管理。
第五条 廉政档案主要包含以下内容:
(一)《干部任免情况表》;
(二)每年度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报告(表);
(三)校党委、校纪委、各二级单位(部门)约谈、诫勉、函询及信访举报、问题线索等方面记录或材料;
(四)因违纪、违规受党纪政纪追究或组织处理的材料;
(五)《操办婚丧喜庆事宜报告表》;
(六)任期经济责任审计情况材料;
(七)其它应纳入廉政档案的有关内容。
第六条 廉政档案的运用
(一)为推荐、提拔、任用领导干部提供情况;
(二)为年度考核、评优评先、表彰奖励提供情况;
(三)为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上级巡视、案件查处和责任追究提供情况;
(四)为开展党风廉政建设专项治理和监督检查提供情况;
(五)为领导干部出国(境)的审核提供情况;
(六)为其它涉及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提供相关情况等。
第七条 中层干部廉政档案纸质材料实行专柜存放,电子档案实行非联网计算机存放,并设专人管理。中层干部廉政档案的建立和管理应严格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严禁私自存放。
第八条 中层干部廉政档案原则上每年更新一次,档案材料的归档分为定期集中归档和平时不定期归档两种形式。中层干部廉政档案收集和归档的材料应当真实可靠、完整齐全、文字清楚,一般使用与原件核实无误的复制件或扫描件。
第九条 中层干部廉政档案材料的转递必须通过专人或机要形式送取,并建立相应的转递收取登记制度。
第十条 干部不再担任领导职务、退休或死亡后,个人廉政档案继续保留三年。保留期满后,经纪委书记批准,按照相关保密规定予以销毁。
第十一条 有关部门因工作需要查阅中层干部廉政档案的,应填写审批表,履行审批手续。廉政档案一般不得外借,因特殊情况需要借出的,需要做好登记交接手续,并在规定时间内按期归还。
第十二条 中层干部廉政档案工作必须遵守以下纪律:
(一)严禁提供虚假材料;
(二)严禁隐瞒不报廉政档案材料;
(三)严禁篡改、折叠、损坏廉政档案材料;
(四)严禁擅自摘录、复制、拍摄、保存廉政档案材料;
(五)严禁擅自抽取、撤换、添加廉政档案材料;
(六)严禁违规转递、接收和调阅廉政档案;
(七)严禁泄露或者擅自对外公开廉政档案内容;
(八)严禁查阅自己及有亲属关系的干部廉政档案。
第十三条 对违反中层干部廉政档案管理规定和利用中层干部廉政档案管理材料营私舞弊的单位和个人,依据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第十四条 本办法由学校纪律检查委员会负责解释。
第十五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湖南工程职业技术学院查阅(借阅/销毁档案)中层干部廉政档案审批表
附件
湖南工程职业技术学院
查阅(借阅/销毁档案)中层干部廉政档案审批表
查阅(借阅/销毁档案)人姓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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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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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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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阅(借阅/销毁档案)事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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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阅(借阅/销毁档案)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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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阅归还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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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门负责人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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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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纪检监察部门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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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名(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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纪委书记
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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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名(盖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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抄送:校领导。
湖南工程职业技术学院党政办 2021年4月29日印发
纪检监察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