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保卫部

欢迎您访问:安全保卫部
湖南工程职业技术学院大学生征兵工作管理办法

发布时间:2020年12月21日

湖南工程职业技术学院

大学生征兵工作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深入实践习近平强军思想,进一步适应国家征兵政策的调整(“两征两退”),支持国防和军队现代化建设,贯彻落实国家关于做好全日制高等学校学生参军入伍工作精神,将国家和各级政府及兵役机关关于大学生征兵的各项政策落到实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教育部《关于为进一步做好高校学生参军入伍工作的通知》([2015]3号)和湖南省征兵工作相关条例等政策法规,制定本办法,是我校组织实施大学生征兵工作的基本依据。

第二条 大学生征兵工作是一项重要政治任务,是学校党委的一项重要工作,学校和二级学院两级共同负责。学校成立湖南工程职业技术学院征兵工作领导小组,学校党委书记任组长,分管人武工作的校领导任副组长,武装部、学生工作处、教务处、团委、招生就业处、计财处等部门负责人和各二级学院党总支书记为领导小组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征兵工作办公室(征兵工作站),挂靠在武装部,武装部部长任办公室主任(站长)。各二级学院成立征兵工作组。

第三条 征兵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是学生应征入伍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大学生征兵工作方案制定、实施和统筹协调大学生征兵相关工作。

各二级学院及团委负责做好入伍政策宣传、入伍动员、入伍学生政治考核及相关工作;招生就业处负责办理入伍学生的保留入学资格、休学、复学等学籍管理工作;学生工作处(资助中心)负责办理学生入伍后学费补偿、贷款代偿等服务工作;计财处负保障征兵工作经费,确保省军区及上级征兵机构调拨的经费专款专用;教务处负责办理课程免修、实习替代等工作。

第四条 各部门、各二级学院要高度重视大学生征兵工作,明确职责和征兵工作流程,明确责任人,每年1、2月和6、7月做好宣传发动,6月底前完成适龄青年的兵役登记,每年2月下旬和8上旬前完成预征工作(包括报名和政治初考),2月底、8月底完成预征对象参加兵役机关组织的体检、政治考核,3月初、9月初欢送新兵入伍,10月份完成当年征兵统计和总结工作。

第二章 入伍条件与程序

第五条 男性在校生当年12月31日前年满18周岁至22周岁,毕业生可放宽到23周岁;身高160cm以上;不超过标准体重的30%,不低于标准体重的15%[标准体重=(身高-110)kg];右眼裸眼视力不低于4.6,左眼裸眼视力不低于4.5。

第六条 女性在校生当年12月31日前年满18周岁至22周岁;身高158cm以上;不超过标准体重的20%,不低于标准体重的15%[标准体重=(身高-110)kg];右眼祼眼视力不低于4.6,左眼裸眼视力不低4.5。

第七条 凡年龄在18周岁至23周岁的男性学生,每年的6月30日前,按照县(自治县),市(市辖区)的兵役机关的安排在全国征兵网进行兵役登记。

第八条 应征入伍程序

(一)网上登记报名。每年1-2月底和4-8月初,有应征意向的男性在校生、应届毕业生可登录全国征兵网(https://www.gfbzb.gov.cn/),填写个人基本信息,报名成功后,自行下载打印《应征报名表》、《大学生预征对象登记表》、《高校学生应征入伍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申请表》(以下简称《报名表》、《登记表》和《申请表》),交学校武装部审核。

(二)初审初检。学生在毕业离校或放假前,根据学校通知,携带本人身份证、户口簿、学生证、学历证书按规定的时间到指定地点参加学校所在地兵役机关组织的初审初检(根据辅导员和二级学院平时掌握的情况和谈话了解的情况,以各二级学院为主开展初审),被确定为预征对象的学生,需领取兵役机关和学校有关部门审核盖章后的《报名表》、《登记表》和《申请表》。

(三)体格检查、政治考核。兵役机关将具体上站体检时间、地点通知本人,根据要求,直接参加征兵办组织的体检,公安、学校武装部会同各二级学院将同步联合展开政治考核工作,应征对象的辅导员必须对其进行如实评价,党总支负责人必须严格把关。

(四)走访调查。政治考核和体检初检合格者,征兵办通知校武装部,根据需要安排走访调查。

(五)预定新兵。征兵办对体检和政治考核双合格者进行全面衡量,确定预定批准入伍对象。

(六)役前集训。对确定预定批准入伍对象的要参加区人武部组织的不少于7天的集中训练,对不合格的对象进行淘汰。



(七)张榜公示。对预定新兵名单将张榜公示,接受群众监督,公示时间不少于5天。   

(八)批准入伍。体检、政治考核、役前集训合格并经公示的,由政府征兵办正式批准入伍,发放《入伍通知书》。


第三章 学籍管理

第九条 当年被学校录取的专科新生已在原籍应征入伍的,学生须凭《入伍通知书》到学校办理保留入学资格手续,学校学籍管理部门为其保留入学资格至退役后两年;退役后两年内,新生需持保留入学资格的决定和录取通知书到校办理报到入学手续,逾期不到校办理入学手续者,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十条 在校专科学生应征入伍的,体检和政治考核双合格后需向所在二级学院申请(报备),由所在二级学院统一提交学校学籍管理部门办理保留学籍手续至退役后两年;退役后两年内,学生需到校办理复学手续。未从学校武装部入伍,且未经学校政治考核、未在学校武装部备案的,学校不予办理保留学籍手续,作自动退学处理。

第十一条 正在休学或保留学籍期间的学生或已达到退学条件的学生,不得以在校大学生身份应征入伍。

第十二条 新生入伍复学后,可申请免修军事理论课程、军事技能训练和体育课。学生退役后复学,可按相关规定选择或调整一次专业。


第四章  优惠政策与奖励

第十三条 凡从学校武装部报名入伍的大学生,均享受国家及长沙市的所有优惠政策(详细见当年征兵宣传资料)之外,还可享受学校给予的2000元/人“携笔从戎”奖。

第十四条 年度征兵工作完成后,征兵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评选“征兵工作先进个人”和“征兵工作先进单位”,并报征兵工作领导小组审批;学校根据上级征兵机构相关文件精神,对“征兵工作先进个人”和“征兵工作先进单位”给予适当奖励。


第五章 工作要求与追责

第十五条 各二级学院要积极开展宣传发动工作,认真落实应征大学生在校表现考察和政治考核工作,做好相应的服务工作,完成学校下达的征兵任务。

第十六条 征兵工作是一项重要的政治任务,征兵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人武部)等各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和各二级学院党总支书记(主持工作的副书记)亲自负责,高度重视该项工作。学校把征兵工作任务完成情况作为部门(二级学院)和个人年度考核和评先评优的重要参考依据。

第十七条 开展廉洁征兵、阳光征兵,杜绝征兵过程中一切不正常现象,拒绝收受礼金红包等;发现违纪违规行为,学校将根据相关规定予以处理。


第六章 附  则

第十八条 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施行,学校关于征兵工作的其他相关管理办法废止,遇有国家、军队、地方政府相关政策调整,以调整后的政策为准。

第十九条 本《办法》由学校征兵领导小组办公室协调相关部门负责解释。


安全保卫处

湖南工程职业技术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