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6年4月20日
为规范我校自考助学管理工作,保障学生合法权益,督促学生顺利完成学业,结合湖南省自学考试相关政策及我校自考助学相关规定,现就2016年—2023年期间在本校报名参加自考的学生后续服务事宜,郑重声明如下:
一、适用范围:本声明仅针对2016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期间,在本校正式报名注册、参加自学考试的考生。
二、学业完成要求:自学考试实行课程学分累计制,升本正常学业周期一般为2-3年。根据湖南省自考政策,结合《湖南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专业考试计划(2024年版)》(2026年起实施新版计划,2024年前取得考籍的考生可在2026年前按旧版计划申请毕业),现要求上述未毕业学生,须在本声明发布之日起两年内(过渡期),积极参与各科考试,对照相应计划完成课程考核,最好在过渡期内毕业。
三、后续服务说明:在过渡期内,我院将严格按照湖南省自考助学管理相关规定,为学生提供考试通知传达、备考协助、学习咨询、新旧课程顶替指导等常规自考助学服务。
四、服务终止及责任提示:若学生在本声明规定两年过渡期内仍未完成学业,我院将不再提供自考助学服务,学生自考事宜由自己负责。
五、其他说明:1.自考学生可联系我校自考管理部门(联系电话:0731-86869480,办公地址:求文楼308)咨询相关事宜。2.本声明未尽事宜,按《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暂行条例》、省教育考试院相关规定及我校相关办法执行。3. 本声明自发布之日起生效,在本院官网及自考助学办公告栏公示3个工作日,公示情况按要求备案并接受监管。
特此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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