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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党员支持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自愿捐款指导服务的通知

校属各党总支、各党支部:

新冠肺炎疫情发生以来,学校党委和广大党员干部坚决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的重要指示精神,认真落实上级党组织的统一部署,立足岗位,冲锋在前,争做表率,为学校疫情防控工作做出了巨大贡献。

当前疫情防控工作进入了最吃劲的关键阶段,为打赢这场疫情防控的人民战争,全校各级党组织要广泛动员广大党员充分发挥先锋模范作用,以实际行动为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作出积极贡献。为响应党中央和省自然资源厅直属机关党委号召,畅通党员支持防疫、表达爱党爱国、崇敬一线之情,现就做好学校党员自愿捐款指导服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捐款时间

2020年2月28日至3月1日

二、捐款原则

1.本次捐款充分尊重党员个人意愿,坚持自觉自愿、量力而行,不定任务指标,不搞强行摊派,捐款一般不超过100元/人。

2.前期已通过其它途径自发捐过款的,不再重复捐款,但已捐金额应计入此次捐款总数,并在捐款名册上予以登记。

3.因家庭贫困、疾病等致使生活困难的,可不捐款。

4.捐款活动在各党总支、党支部领导下以支部为单位开展,根据疫情防控需要,不得搞集中捐款仪式,倡导以分散捐款为主。提倡使用手机银行、网络银行、微信、支付宝等线上转账,减少人员流动和聚集。

三、捐款用途

此次所捐款项由学校统一上交至省自然资源厅直属机关党委,由其统一上交。所有款项将坚持专款专用,按照中组部的要求,主要用于慰问战斗在疫情防控斗争第一线的医务人员、基层干部群众、公安民警和社区工作者等,资助因患新冠肺炎而遇到生活困难的群众和因患新冠肺炎去世的群众家属,慰问在疫情防控斗争中牺牲的干部群众家属等,款项收支情况将及时公告。

四、工作要求

1.各党总支、各党支部要认真做好接收和上缴工作,指定专人负责做好本支部捐款工作。对捐款党员姓名、金额等信息要详细登记并填写《党员支持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自愿捐款名册》(见附件),3月1日(周日)5:00前将电子稿《名册》发至邮箱470586833@qq.com,并将款项转账至组织人事处指定账户(另行告知),转账时请注明交款单位和款项名称,党总支也可于3月1日5:00前将现金交至组织人事处。

2.各党总支、各党支部对所捐款项要严格管理、如数上缴,不得以任何名义截留或挪作他用。

3.学校组织人事处将统一为各党支部开据党员义务捐款凭证。

联系人:蒋娜(6496) 张博伟13548940826                 


党员支持新冠肺炎防控工作自愿捐款名册


组织人事处

2020年2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