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深入贯彻落实学校“双高”建设和高质量发展要求,全面提升教职工队伍能力素质,充分发挥工会组织的建设职能,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劳动竞赛以“以赛促教、以赛促学、以赛促改、以赛促建”为宗旨,聚焦教育教学、学生管理、行政服务等核心工作,激发教职工创新活力和岗位建功热情。
第三条 竞赛遵循“公平、公正、公开”原则,由学校工会统筹管理和主办,相关职能部门、二级学院分工会结合实际承办,形成“工会搭台、部门联动、全员参与”的工作机制。
第二章 竞赛类别与内容
第四条 竞赛分为以下类别:
1. 教学类竞赛:包括但不限于课堂教学技能大赛、课程思政创新设计竞赛、教学能力比赛、专业技能比武等。
2. 辅导员类竞赛:包括但不限于主题班会设计、学生工作案例分析、心理健康教育技能竞赛等。
3. 思政类比赛:包括但不限于理论知识竞赛、演讲与辩论、教学与课程设计等。
4. 管理服务类竞赛:包括但不限于涵盖公文写作、宣传类等。
第五条 竞赛内容应紧扣学校发展需求,突出岗位实践性、技能应用性和创新性,每年可根据重点工作动态调整主题。
第三章 组织与管理
第六条 竞赛组织方式
1.校工会主办,相关职能部门(二级学院、各分工会)承办。
2.校工会联合相关部门共同主办。
第六条 学校工会职责:
1. 统筹制定年度竞赛计划,协调资源保障;
2. 监督竞赛流程规范性,审核表彰结果;
3. 总结推广优秀经验,推动成果转化。
第七条 承办(联办)部门职责:
1. 各分工会(或二级学院)、教务处(教学类)、学生工作部(辅导员类)、党政办公室(管理服务类)等根据职能承办或承担相应赛事工作;
2. 拟定竞赛方案(含规则、标准、流程),组织报名与实施;
3. 组建专家评审组,确保评审专业性。
第八条 竞赛频次:每年至少开展1—2次全校性的劳动竞赛,原则上为上半年5月,下半年10月。鼓励分工会结合部门特色开展常态化岗位练兵活动。
第四章 竞赛实施流程
第九条 计划申报:由基层分工会或承办部门适时开展,承办部门向校工会提交方案,经校工会审议通过后组织开展。
第十条 组织实施
1. 宣传动员:通过线上线下渠道广泛宣传,动员教职工积极参与;
2.比赛组织:精心规划比赛流程,合理安排时间与场地。提前做好设备调试、资料准备等工作。比赛过程中,安排专人负责现场秩序维护、技术支持与记录,确保比赛公平、公正、有序开展。
3.评审公示:由校内外专家、师生代表等组成评审组,结果公示3个工作日。
第五章 表彰与奖励
第十一条 奖项设置:
1. 根据《湖南省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实施细则》文件精神,各竞赛类别设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颁发荣誉证书及奖金;奖励范围不超过参与人数的三分之一。
2. 对组织成效突出的部门授予“优秀组织奖”,颁发奖牌。
第六章 经费保障
第十二条 竞赛经费由校工会给予经费保障,纳入年初预算,工会委员会通过,用于发放奖金、专家评审、宣传组织等。
第十三条 经费使用严格遵循财务制度,专款专用,接受审计监督。
第七章 附则
第十四条 本办法由学校工会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并根据实施情况适时修订。
工会工作专题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