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4月修订)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学校教职工文体协会管理,引导教职工文体协会规范、健康和持续发展,促进学校校园文化繁荣与和谐校园建设,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及《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指学校教职工文体协会(以下简称“协会”)是指在学校工会的指导下,由我校教职工自愿组织建立,实现团体意愿,并按照其章程自主开展文化活动的群众团体。
第三条 协会要坚持政治引领,坚定正确政治方向。协会应始终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在法律法规和学校规章制度所允许的范围内开展文化体育活动,接受学校工会的领导、管理和监督,在法律法规和学校规章制度所允许的范围内开展文化体育活动,不得擅自组织营利性活动。
第二章 协会成立和备案
第四条 协会申请成立的条件
(一)有明确的协会章程,章程内容包括:
1. 协会名称、宗旨及性质;
2. 活动内容及范围;
3. 会员入会资格、权利和义务;
4. 组织机构及负责人的产生及罢免程序;
5. 经费来源及收支管理办法;
6. 协会活动的形式、组织纪律;
7. 应当由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
(二)有较好的群众活动基础,会员人数在20人以上(含20人),并有发起筹备负责人。
(三)有开展活动的基本条件。
(四)有一定的自筹经费来源。
第五条 协会成立程序
(一)拟成立协会的由发起人向校工会提出成立申请,填写《湖南工程职业技术学院教职工文体协会筹备成立申请表》(附件1),同时提交协会章程(草案)、筹备组织机构及筹备负责人名单等书面材料(同时提交电子版)。
(二)学校工会收到协会筹备成立的申请材料后,在60日内作出是否批准的批复。
批准成立的协会应当在获批之日起3个月内召开会员大会,通过章程、产生机构、负责人等。对于不批准的,学校工会要向发起人说明理由。
第六条 按程序批准成立的协会,需向学校工会提出备案登记申请;提供包括本协会章程、组织机构、负责人名单和会员花名册等相关材料。
学校工会审核合格后给予备案,备案后的协会将纳入学校工会管理。
第七条 同一性质或同一名称的协会,全校只设置一个,任何协会均不能成为校外组织的分支机构。
第三章 会员条件和权利义务
第八条 会员条件
(一)本校在职职工;
(二)遵守法律法规和学校有关规定;
(三)承认协会章程,服从协会领导;
(四)参加协会活动,履行规定的义务。
第九条 会员享有的权利
(一)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自愿退出协会的权利;
(二)有权参加协会组织的各项活动;
(三)有权监督协会管理及经费使用情况;
(四)有协会工作及活动的建议权和策划权。
第十条 会员履行的义务
(一)拥护协会章程,维护协会荣誉,执行协会的决议和决定;
(二)按时参加协会组织的各项活动;
(三)完成协会交给的任务;
(四)按协会章程规定缴纳会费。
第四章 协会管理
第十一条 协会实行“自我管理、自我服务”管理方式。
第十二条 协会负责人
(一)协会根据需要设置会长1名、副会长2名、秘书长1名、理事3-5名,具体负责协会的日常管理;
(二)协会负责人要求具有较强的组织能力和责任心,在本协会能起带头作用,热爱协会工作,遵纪守法,乐于奉献;
(三)会长和副会长由会员大会选举产生,负责协会的活动策划、活动组织及工作计划、工作总结的撰写等工作;
(四)协会秘书长由会长提名,会员大会通过,在会长领导下执行具体事务;
(五)积极开展协会活动,定期向本协会会员报告经费使用情况;
(六)积极开展会员纳新工作,保持本协会的生机和活力。
第十三条 经学校工会批准成立的协会须在年初向学校工会提交年度工作计划,在年底提交年度工作总结。
第十四条 学校工会每年度对各协会进行一次考核,协会需提交的考核材料:
(一)年度工作总结;
(二)协会经费收支情况表;
(三)会员花名册;
(四)协会开展活动相关资料等。
第十五条 学校工会对协会提交的资料进行审核和考核后,对达到“合格”要求的协会予以合格登记;对“不合格”的协会依据实际情况,要求“限期整改”或注销。
第五章 协会活动和经费
第十六条 协会依据各自的章程和活动计划,组织会员因地制宜、因时制宜开展活动。
第十七条 协会在组织大型活动或多个协会联合活动之前,须向学校工会提出书面申请报告(包括经费预算),经同意后方可实施。
第十八条 协会经费来源
(一)会员按照章程缴纳的会费;
(二)学校工会根据协会开展活动的情况,给予一定的活动经费;
(三)获得社会的捐赠和资助。
第十九条 协会经费应按照《湖南工程职业技术学院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办法》及协会章程规定合理使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侵占、私分或挪用。
(一)协会会费和自筹经费由协会自主管理和支配;
(二)协会活动经费须由专人管理(钱、账分离),每年必须定期向会员公开经费使用情况,并接受学校工会的监督;
(三)学校工会委托协会组织的校内外交流、演出、比赛等活动,将根据实际情况给予经费支持;
(四)协会经费报销按照学校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办法和相关财务制度执行。
第六章 协会变更和注销
第二十条 协会名称、备案事项需要变更的,应当在形成决议后7个工作日内向学校工会申请变更登记。
第二十一条 协会更换负责人,应在会员大会通过7个工作日内报学校工会审核,经学校工会批准后方可办理工作交接。
第二十二条 协会每届任期三年,新任协会负责人应在会员大会后7个工作日将换届相关资料上报学校工会。
第二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协会,应向学校工会提出自行解散的书面申请,获得同意后方可解散:
(一)协会会员大会决议解散的;
(二)协会经学校工会批准的合并或分立的。
第二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协会,应当申请注销登记:
(一)违反法律法规和学校有关规定,利用协会名义从事非法活动的;
(二)不按本办法规定进行管理,背离协会活动宗旨的;
(三)会员连续两年不足20人;
(四)自行解散或限期整改仍“不合格”;
(五)连续半年未进行正常活动;
(六)因其他原因需要注销的。
第七章 附 则
第二十五条 本管理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2017年3月下发的《湖南工程职业技术学院教职工文体协会管理办法》同时废止。
第二十六条 本管理办法的解释权属校工会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