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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工程职业技术学院选拔培养院级专业带头人、专业(教研室)主任办法

发布时间:2019年3月21日

湖南工程职业技术学院选拔培养院级专业带头人、专业(教研室)主任办法

根据教育部高教司《关于加强高职高专师资队伍建设的若干意见》精神,为积极推进“人才兴院”、“人才强院”和“高师带名专业”战略,更好地发挥专业骨干人才的作用,为建设卓越职业技术学院提供强有力的人才保障,不断提高教育教学质量,特制定本办法。

一、选拔原则

(一)坚持高标准,高质量,严格选拔的原则。

(二)坚持学术水平与师德并重的原则。具有较高的教学能力和实践能力,坚持高水平、高素质和德才兼备的人才选拔培养导向。

(三)坚持自下而上、公平竞争、择优选拔的原则。按照个人申报,系(部)按条件严格把关推荐,学院教学工作委员会进行评选的程序进行。

(四)坚持定期选拔、动态管理、重在培养的原则。学院每三年进行一次专业带头人选拔,每两年进行一次专业(教研室)主任选拔。入选者要重点予以培养,并实行严格考核,动态管理。

二、选拔条件

(一)院级专业带头人条件

1、有较高的师德素质。拥护党的基本路线,遵纪守法,全面贯彻执行国家的教育方针,热爱职业教育事业,热爱所任教的专业,热爱学生,有奉献精神。

2、有符合岗位要求的学历和职称。专业对口,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副高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双师素质教师。

3、有较高的专业水准。系统掌握所学专业的基础理论知识、专业知识和专业技能;熟悉国家有关职业教育方针、专业趋势;熟悉本专业发展趋势,具有专业掌控能力;准确把握任教专业的培养目标,在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制定、课程设置、教材开发、教研教改等方面起到规划和把关作用。

4、有较高的专业教学水平。从事本专业教学或技术工作五年以上,胜任本专业二门以上主干课程教学,课堂教学和实习实训指导效果好,有示范作用。

5、有较强的创新能力和实践技能。善于组织本专业教师进行教研教改、科研攻关,且工作具有一定的创新性和良好的成效。

6、有一定的学术造诣。近五年在正式刊物上发表过教改和科研论文,或者在生产实践中主持完成过工程设计、项目,或主持了省级以上教科研课题或项目。

(二)专业(教研室)主任条件

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认真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忠诚职业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遵纪守法,爱岗敬业,为人师表,致力于学校的建设和发展。

2、具有任教专业扎实的理论基础和宽广的专业视野,掌握相关行业(或岗位群)的最新技术动态、发展趋势和人才需求情况。

3、具有较丰富的教学经验并熟练地掌握专业基本技能,掌握高职教育特点,熟悉本专业各教学环节,有较高的专业教学水平,学生反馈教学效果优良。

4、近三年主要从事本专业的教学及研究工作,并担任专业主干课程的教学,能指导本专业的理论和实训课程教学,致力于专业的教改工作,是本专业公认的骨干教师。

5、具有制定和实施专业实施性教学计划的能力,且有一定的专业管理能力。

6、学术思想端正,研究方向明确,具有一定的学术水平,较强的教研科研能力。近三年在正式刊物上发表过教科研论文,或者在生产实践中主持(参与)完成过工程设计、项目,或主持(参与)了院级以上教科研课题或项目。

7、原则上需拥有中级及以上职称和硕士及以上学位,身体健康。

三、选拔范围和选拔名额

(一)专业带头人应为从事教学、科研工作,并做出突出成绩,具有培养前途的专任教师或教学管理人员。专业主任(或教研室主任)应为校内直接从事教学、科研工作,并做出突出成绩,具有培养前途的专任教师或教学管理人员。

(二)原则上每个招生专业选拔一名院级专业带头人、一名专业主任(个别招生人数较多,一届有4个及以上平行班级的专业可另选拔一名专业副主任,或分方向设置一名专业专任),基础课部按学科大类选拔一名教研室主任。

(三)省级特色专业或学院确定重点建设的专业可以另设一名来自企业的院级专业带头人。

(四)一届只有一个班级的专业原则上由专业带头人兼任专业主任,专业带头人为学院行政人员的可另设一名专业主任。

四、选拔程序和方法

(一)个人申报。符合条件的教师填写教务处统一印制的申报表,并附佐证材料,按规定的时间交到本系(部)。

(二)系(部)组织申报者所属专业教师进行初评,将确定的专业带头人、专业(教研室)主任的推荐人选材料报教务处。

(三)学院教学工作委员会对系(部)推荐的院级专业带头人、专业(教研室)主任进行评选。

(四)院长办公会议审批。学院教学工作委员会将确定的人选及相关佐证材料报院长办公会议审批,并在全院公示。

五、院级专业带头人、专业(教研室)主任的培养、职责及管理

(一)培养

1、学院按照“选拔是基础,培养是重点”的思路,对选拔出的院级专业带头人、专业(教研室)主任要给予重点培养和扶植,安排他们在近两年内到湖南省教育厅举办的专题培训班培训,组织到专业对口学校进修、学习、考察。

2、根据学院有关文件规定给予院级专业带头人、专业(教研室)主任一定的教改自主权和一定的津贴待遇(补贴标准:院级专业带头人:200/人·月;专业(教研室)主任400/人·月;专业副主任:200/人·月,来自企业的专业带头人的待遇由学院与其协商确定。积极为他们创造良好的教学和科研工作条件,使他们在专业建设与发展中发挥主导和带动作用。

3、同等情况下,优先支持院级专业带头人、专业(教研室)主任申报科研课题、编写教材等教科研活动。

(二)职责

1、院级专业带头人职责

院级专业带头人是专业建设和科研的领头人,院级专业带头人要服从教学单位工作安排,主要职责是引领所在专业的建设与发展,具体职责如下:

1)加强与行业、企业的联系,带领和组织专业教师、学生开展人才需求市场调研,掌握本专业所在行业的现状与发展趋势、专业人才的需求情况,并形成调研报告。

2)制定本专业的发展规划,指导专业主任制定教学改革方案、专业人才培养方案、课程(含毕业设计)标准;指导技能抽检、技能竞赛、毕业设计、专业实训基地和实训室建设等工作。

3)参与教学改革与质量提升工程,任期内带领专业教师建设1门以上精品资源共享课程。

4)加强专业教学团队建设,任期内培养1-2名青年教师。

5)指导本专业教研科研活动,带领本专业教学团队开展社会服务活动,帮助行业、企业解决技术难题。

6)每年要系统地承担1-2门主干课程的教学任务。

7)在核心刊物上发表学术论文1篇;或主编正式出版高职教材(或校本教材)1部;或带领本团队主持院级及以上教研科研项目或职教项目1项以上,并按时结项。

8)根据专业的发展,每年主办1次以上本专业领域的学术讲座。

9)承担学院安排的其他专业教学、评建与科研任务。

2、专业(教研室)主任职责

专业(教研室)是学院教学人员按专业或学科组建而成的以教学、科研为主要任务的基层组织。专业(教研室)主任在系主任、分管教学副主任领导下,专业带头人的业务指导下,负责本专业(教研室)的各项工作,并接受学院教务、科研、督导等职能部门的业务指导和监督,致力于学院的专业建设与发展。其主要职责是:

1)实施学院和本系教学工作计划,合理分配本专业(教研室)教师授课任务,指导课内实践、整周实训、毕业实习、毕业设计等任务,并按要求填入学院教务管理系统。

2)组织编写和修订本专业(教研室)有关教学文件,包括人才需求调研报告、实施性教学计划、课程教学标准或大纲、实训指导书,课程设计、毕业设计标准、专业题库等。

3)组织和初审本专业(教研室)所承担课程的教材选择,根据教学需要,组织编写校本教材和讲义。

4)做好每学期期初、期中和期末教学检查工作,填写《教学检查情况登记表》。

5)协助专业带头人组织教学改革和教学研究活动。转变教育观念,针对高等职业教育的特点和规律,探讨高等职业技术教育的教学方法和手段,组织教师申报和实施职教项目、科研项目,撰写论文或教学体会等。

6)协助专业带头人做好专业教师培养工作。组织教师通过多种形式和途径进修业务,提高教师业务素质,培养“双师”型教师。对新聘任的青年教师,安排教学经验丰富、业务水平高的老教师以“一带一”的形式进行指导和培养。

7)根据专业教学需要,实施专业(教研室)和相关实验、实训室建设规划。

8)做好一年一度的专业数据采集工作,并保证数据的真实性、合理性和科学性。

9)开展业务交流活动。积极组织参加校际、校企业务交流和学术交流活动,了解专业或学科发展情况。

10)开设相关专业知识讲座,向学生传授专业领域新知识、新技能,拓宽学生知识面。

11)组织本专业(教研室)教师收集、整理、保管好教学资料,并按要求上交至系部、教务处或学院档案室。

12)组织教师相互听课,开展评教评学活动,在教师考核时,对本专业(教研室)教师提出评价意见。

13)做好技能抽查、技能竞赛、毕业设计的实施工作,做好期末试卷审核、成绩评定等工作。

3、专业副主任职责

1)协助专业主任认真尽责地做好专业日常管理工作。

2)按照专业主任的安排,制订好分管工作的计划并组织实施。

3)及时向专业主任提出加强和改进专业教学工作的意见和建议,按时汇报工作,参与专业组集体决策。

4)按上级通知或专业主任委托,参加有关会议,会后及时汇报传达会议精神,提出贯彻会议精神的意见。

5)在专业主任外出期间,暂时代理专业主任职责。

6)做好专业主任和上级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管理

学院对院级专业带头人、专业(教研室)主任实行严格考核,动态管理。学院每年对院级专业带头人、专业(教研室)主任进行一次履职情况考核。结合三年一度(专业带头人)或两年一度(专业(教研室)主任)的新一轮选拔进行一次复评考核。对履职情况称职的院级专业带头人、专业(教研室)主任予以续聘;对不能履行岗位职责者予以解聘。

六、企业专业带头人任职条件及职责

(一)任职条件

1、热爱教育事业,关注学生成长,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较强奉献意识,身体健康,精力充沛;

2、在规模较大的企业(或事业单位)从事经营管理或担任技术专家,具有一定的教育教学能力;

3、在本行业(专业)具有较大的社会影响力,行业企业资源整合能力强。

(二)职责

1、配合校内专业带头人开展专业调研,进行岗位工作任务分析,共同制(修)订专业建设规划和人才培养方案(包括制(修)订专业人才培养目标、培养规格、毕业生的知识、能力和素质结构等),参与专业人才培养方案论证。

2、引进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方法、新材料,用企业的生产实际引领专业教学,根据教学实施情况和本专业发展动态,对本专业课程的调整、课程内容的优化提出修改建议,参与开发专业核心课程。

3、整合行业资源,推进“厂中校”、“校中厂”建设。

4、参与本专业实践环节的指导工作,协助落实学生顶岗实习,推荐毕业生就业。

5、主动参与教研活动,承揽横向科研课题,带领专业教师开展技术服务,推进教育教学改革。

6、承担与专业建设相关的其他工作。

七、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八、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执行,《湖南工程职业技术学院选拔培养院级专业带头人办法(暂行)(湘工职院发〔200652号)》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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