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工程职业技术学院2018年单独招生
考试命题、考试组织与评卷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单独招生考试工作是高校按国家教育考试的相关规定负责组织和管理的层次很高的另类高考,是高校公开、公平、公正选拔和录取学生的重要途径之一,是与高考一样严肃的一项国家级考试。根据湖南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8年高职(高专)院校单独招生工作的通知》(湘教通〔2018〕72号)文件精神,结合我院的实际情况,为确保我院单独招生考试的顺利进行,严格考风考纪,特制定本方案。
二、组织机构及其职责
(一)领导小组
组 长:龚声武
副组长:罗凤姿
成 员:胡承建 李武初 柒文英 吴铁平
职 责:负责单独招生考试各项工作的全面领导和相关重大事情的决定处理。
(二)领导小组下设机构
1. 单独招生考试办公室
主 任:罗 勇(13787295226)
副主任:刘桂林
成 员:王铁生 李 文 梁孟光 何学武 朱维刚
彭 文 徐耀鉴 玉小冰 陈翼翔 徐刚强
罗碧华 王 炎 吴大旭 杨 平 李 勇
陈建中
职 责:负责单独招生考试的组考方案制定、命题、制卷、保密、组考、监考、阅卷等工作的安排,办公室挂靠教务处。
2. 试题命题组
组 长:杨 平(13574863434)
组 员:刘桂林 试题命题教师
职 责:负责面试测试试题、专业基础知识考试试题、文化考试试题、专业实践技能测试试题的命制;负责制定科学合理的答卷评判标准。
3. 制卷组
组 长:王铁生(15974101788)
副组长:吴尚忠 石 洋
组 员:李 燕 盛芳丽 李皓朗 姜 瑜 冯伟亚
职 责:负责面试测试试题、专业基础知识考试试题、文化考试试题、专业实践技能测试试题的制卷、印卷及试卷分装工作。
4. 考务组
组 长:刘桂林(13973184733)
副组长:陈建中
组 员:杨 平 李 勇 廖杏元 胡佳丽 彭建龙
邓海莉 各系部教务干事及相关教师
职 责:负责确定监考人员和面试考官及其培训;负责确定面试的标准流程和用语;负责考场的编排和落实,考务用品的准备;负责考场的视频监控。
5. 阅卷组
组 长:李 勇(13549670082)
组 员:杨 平 刘桂林 李 岚 陈 娟 段 琴
各系部相关教师及教务干事
职 责:负责选拔阅卷教师,系部于4月18日上午11:00前报教务处备案;负责检查、监督笔试试卷的阅卷和成绩录入、统计和报送。
6. 纪检组
组 长:彭 文(13874916280)
成 员:林 波 潘春花
职 责:全程监督检查单招考试工作;负责试题的安全保管、试卷的安全传递;保证单独招生考试工作公开、公平、公正、透明。
7. 保卫组
组 长:吴大旭(13873148917)
副组长:宋国锋
成 员:漆 平 张 攀 徐发展 护校队成员
职 责:负责考试期间的秩序维护、送考人员考试期间的车辆安排工作并制定交通应急预案;负责考生在校考试期间的安全;协助纪检组做好试题的安全保管、试卷的安全传递工作。
8. 后勤组
组 长:朱维刚(13974924768)
副组长:肖 盛 杨 伟
成 员:杨 勇 历里云 罗金玲
职 责:负责考试期间校园环境卫生和水、电保障工作;负责考试期间医疗保障工作并制定相关应急预案。
9. 宣传组
组 长:梁孟光(13787315428)
副组长:谭 芳
成 员:张 策 院报通讯员
职 责:负责考试的总体宣传报道,利用广播、网络等各种媒体及时进行报道;负责校内宣传横幅、欢迎牌、电子屏等的设计与制作;负责设立学院平面图和考场引导牌。
10. 财务组
组 长:何学武(13807488303)
副组长:陈 晶
成 员:段 维 胡婧琦 蒋连芳 万 晨
职 责:负责未在网上交费的考生的收费工作。
11. 接待组
组 长:李 文(13507498849)
副组长:周丽妤
成 员:朱 彦 欧阳钰 刘 佳 学生志愿者
职 责:负责考试期间送考人员的接待工作;负责未在网上交费和打印准考证的考生的交费引导和打印准考证。
三、命题方式与要求
根据湖南省教育厅的相关文件精神,湖南工程职业技术学院2018年单独招生采取学院自行安排命题的方式,由学院聘请专家组成命题组,在纪检监察组的监督下进行全封闭式命题。本次考试科目为:面试和心理测试、文化考试、专业基础知识考试、专业技能考试。面试试题按专业大类命题,每专业大类至少出A、B两套试题,每套不得少于8道题;文化考试、专业技能考试和专业基础知识考试试题命题严格按照国家考试要求,提供参考答案和评分标准,考试时间均为90分钟,总分均为100分。参加命题工作的人员不得公开自己的命题人身份或其他命题人员的身份,不得以任何形式泄露有关命题工作的文件、内容或情况。凡违反者,取消其命题人员资格,视情节轻重给予行政处分,触犯法律的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四、制卷与保密
本次命题聘请相关教师参加,严格遵守考试命题的相关保密规定,试题出来后,交纪检组保管。制卷时由纪检组全程负责监督并严格保密,保密人员应该对试卷保密绝对负责,在严格的监督之下完成制卷工作。在考前一天统一制卷,试卷制好后,分考场装入试卷袋密封。试卷存入保密室,由专人值班看管。
五、考试布置与监考
整个考试严格按照国家级考试的标准设置和布置考场,本次文化考试和专业基础知识考试根据参考人数以30人为单位设置标准考场。监考人员严格履行监考职责,考试前一天在门上贴好考场号,每个桌子上贴好座位号,座位的排列严格按照国家标准考场的要求进行布置。每个考场设置2人监考,监考人员按照国家考试的要求做好考生验证、考试纪律教育和监考等工作。面试和心理测试设立候考室和面试考场,采取考生按随机顺序逐一随机抽取考题的方式进行面试,每个考场设置3名评委(2名专业教师,1名心理测试老师),评委根据考生的答题情况进行打分。
六、阅卷统分
试卷考试完后,按国家考试的要求装入试卷袋密封签字,上交单独招生考试办公室,安排人员实行集中流水阅卷,并按照要求分项登分和核查分数,然后统计出考试分数报单招考试办,上报学院招生领导小组审核并决定录取分数线。
七、考试时间及地点安排
考试时间:2018年4月21日(星期六),上午8:00-12:00面试和心理测试(分专业大类组织),下午2:00-3:30文化考试和专业基础知识测试。
考试地点:求真楼、求实楼、崇美楼、实训场
未尽事宜,由单招考试办统一负责解释与安排。
附件:1.湖南工程职业技术学院单招考试笔试操作规程
2.湖南工程职业技术学院单招考试笔试监考员职责
3.湖南工程职业技术学院单招考试笔试考场规则
附件1:
湖南工程职业技术学院
单招笔试操作规程
时间 |
工作指令 |
操作规程 |
下午 1:20 |
“全体监考人员、考务人员到考务办集合,工作人员就位” |
1.监考人员、考务人员到考务办报到; 2.工作人员就位; 3.主考召开考务会; 4.监考人员领取和核对试卷袋。 |
1:40 |
考前20分钟:“监考人员进入考场” |
1.监考人员携带工作牌和试卷袋,进入考场; 2.清理、检查考场。 |
1:45 |
考前15分钟,预备铃(哨):“考生进入考场” |
1.主监考在考场门口逐一检查考生准考证、身份证各项信息是否相符,检查并禁止考生携带违规物品入场。 2.监考员保护好试卷袋,指导考生按准考证上的座位号入座并让考生在考生签名单上签名。 |
1:55 |
考前5分钟,拆封试卷哨:“请主监考宣读《考场规则》、分发试卷” |
1.主监考宣读《考场规则》; 2.监考员分发试卷、答卷,指导考生填写姓名、身份证号等信息; 3.主监考监控考室秩序,禁止考生提前答题。 |
2:00 |
开考哨:文化考试和专业基础知识考试开始 |
1.考生准许答题; 2.考试开始15分钟后禁止迟到考生进入考场; 3.监考员核查考生准考证与身份证。 |
2:15 |
填写缺考考生信息 |
在答题纸、试卷、考场情况记录单上填写缺考考生的座位号和姓名。 |
3:00 |
考生可以退场哨 |
宣布距考试结束还有30分钟,做完的考生可以退场。 |
3:15 |
提醒哨 |
提醒考生:“离考试结束还有15分钟”。 |
3:30 |
考试结束哨、收卷(所有卷子都应收回) |
宣布考试结束,并立即令考生停止答题并坐在原位上不准离场,待监考教师收齐试卷、清点无误后,组织考生退场,避免学生带考卷离场。 监考教师按座位小号在上,大号在下的顺序整理答题纸和试卷(包括缺考考生的答题纸和试卷)。 |
附件2 :
湖南工程职业技术学院单招考试笔试监考员职责
1.按要求接受考前相关培训,认真学习考试政策规定,熟悉监考业务,熟练掌握考试相关设备的操作规程,能够识别常见作弊工具。
2.主持本考场的考试,维护考场秩序,严格执行考试实施程序,如实记录考试情况,及时报告发现的异常情况。
3.按规定领取、发放、回收、整理、上交试卷(卡)、草稿纸。
4.组织本考场考生入场,按规定对考生进行违禁物品检查,按要求核对考生身份,督促、检查考生准确填写姓名、身分证号,发现错误,应要求其改正。
5.监督考生按规定答题,实时巡查考场,防范、制止违规行为。
6.按照省级考试机构要求,在考场记录单、缺考考生试卷、答题卡处做好缺考记录。
7.遵守监考工作纪律,执行监考员守则。不迟到早退,不擅离职守。监考工作过程中,不吸烟,不打瞌睡,不阅读书报,不聊天,不玩手机,不抄题、做题、念题,不检查或暗示考生答题,不做与监考工作无关的事情,不得擅自提前或延长考试时间,不得将考试规定以外的物品带入考试工作场所,不得擅自发布与考试有关的信息或内容,不得把试卷、草稿纸带出或传出考场。
8.考后检查、清理和密封试卷。
附件3 :
湖南工程职业技术学院单招考试笔试考场规则
(分发试卷前由监考老师当场宣布)
1.考生应提前15分钟进入考场,考试开始15分钟后禁止迟到考生进入考场;考试结束前30分钟考生方可交卷离场。
2.考生凭身份证、准考证进入考场,按照座位号对号入座,不得擅自调换和移动座位,服从监考教师安排。
3.考生考试时所有通讯工具必须关闭;所有参考资料交到考场前台由监考老师代管;不得将资料放在课桌上或抽屉中,否则视为舞弊。
4.考生接到考卷后,应先在试卷(答卷)规定位置写上姓名、身份证号和所在学校等相关信息;积极配合监考教师,在《考生座次签名表》上签到。
5.考生作答必须用钢笔或签字笔(限黑、蓝)书写,要求字迹清楚,卷面整洁。做题时必须保持考场肃静,不得离开座位或相互讲话,不得互借文具。
6.考生不得以任何借口要求教师暗示答题范围和内容,遇试题不明等情况,可在原座位上向监考教师举手示意。
7.考试结束,考生应立即停止作答,待监考员收完答卷和试卷后方可起立离开考场。
8.考生不许将试卷、答卷及草稿纸拿出考场。强行将试卷等资料带出考场者,作考试违纪处理。凡扰乱考场秩序,威胁、侮辱考试工作人员者一律停止考试,取消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