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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8-2019学年第二学期督导听课工作的通知

2019年3月11日

课部全体教师:

为进一步加强教学管理,引导全体教师积极投身课堂教学,并发挥骨干教师的示范引领作用,立足常态,问诊课堂,注重实效,持续改进,及时解决课堂教学中存在的实际问题,加强教学质量监控以及建立稳定的教学秩序,不断推进课部教育教学工作稳步发展,课部将于4-15周组织听课,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听课人员及对象

听课人员包括课部教学督导、教研室主任以及承担教学任务的全体专任教师。听课对象包括全体专任、校内兼课和外聘教师。

二、听课要求

1、听课次数:课部教学督导(正副主任)每学期听课不少于5次,教研室主任每学期听课不少于5次,专任教师每学期听课不少于4次。

2、课部为每个任课教师安排了两次听课任务,其余听课任务由教研室协调安排即可。

3、听课完成后,教研室主任可利用教研活动时间组织本教研室教师进行评课,互相交流,共同提高,针对听课评议中提出的“存在的问题及建议”,制定改进或解决方案,并抓好整改落实。

4、听课记录与反馈:听课过程中,听课人员应按学院听课要求从教学态度、教学组织、教学方法等方面注意观察教师授课及课堂的基本情况,并进行评价。听课后要及时与师生交换意见,并按规定认真填写听课记录表。课部将听课记录进行汇总并予以公示,若任课教师有异议,可邀请督导成员再次听课进行评价。

5、课部督导将抽查听课情况,如发现未完成听课任务,或未听课而填写虚假听课记录的情况,将取消该教师的年度评优评先资格。

三、听课形式

(1)教研室组内听课。由教研室主任自行安排。

(2)教研室主任互相听课。人文、数学、英语、体育教研室主任互相观摩学习听课。

(3)骨干教师示范公开课。由各教研室分别推荐一名骨干教师,课部组织教师进行观摩学习。

具体安排详见附件1。

四、上报材料

请各教研室主任将本教研室所有成员听课记录表于6月6日前提交到课部办公室(办公楼508),联系人:黄博衍,联系电话:18627587116。


附件1:课部督导及教师听课安排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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