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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工程职业技术学院 学生成绩预警管理办法

2019年3月11日

第一条 为进一步深化我院学风建设,加强学生学习过程管理,充分发挥学校、学生、家庭三结合教育的功能,引导学生顺利完成学业,确保人才培养质量,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湖南工程职业技术学院成绩管理规定》等规章制度,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成绩预警是指学院依据学籍管理办法、成绩管理规定及各专业培养计划的要求,针对学生在每学期学习中出现的成绩问题,及时向学生本人及家长发出预警,预警可能产生的不良后果,并针对性地采取相应帮扶和教育措施,帮助学生顺利完成学业的一种信息沟通、危机预警和教育帮助制度。
第三条  成绩预警分为三级,预警程度由低到高依次为:三级预警、二级预警、一级预警。成绩预警工作按学期进行,每学期期末考试成绩公布后至下学期开学报到前由各系根据学生学习成绩情况,采取相应预警办法。
三级预警:在校学习期间,一学期内正常考试后不及格(含缺考)的课程累计达4门及以上或缺考课程达2门者;或一学年内经补考后不及格课程达4门及以上者。预警办法:系部给学生下达《湖南工程职业技术学院成绩预警通知书》(见附件1),辅导员与学生谈话,进行预警教育,填写《湖南工程职业技术学院成绩预警学生谈话记录表》(见附件2)。
二级预警:在校学习期间,一学期内正常考试后不及格(含缺考)的课程累计达5门及以上或缺考课程达3门者;或一学年内经补考后不及格课程达5门及以上者。预警办法:系部给学生下达《湖南工程职业技术学院成绩预警通知书(家长告知联)》(见附件3)并通知家长,辅导员、学管干事与学生谈话,进行预警教育,并与家长沟通后填写《湖南工程职业技术学院成绩预警学生谈话记录表》(见附件2)。
一级预警:在校学习期间,一学期内正常考试后不及格(含缺考)的课程累计达6门及以上或缺考课程达4门者;或一学年内经补考后不及格课程达6门及以上者。预警办法:系部给学生下达《湖南工程职业技术学院成绩预警通知书》、辅导员、总支书记与学生谈话后填写《湖南工程职业技术学院成绩预警学生谈话记录表》、邀请家长面谈并做记录,填写《湖南工程职业技术学院成绩预警家长谈话记录表》(见附件4)。
第四条 系主任、总支书记为系部成绩预警负责人,分管教学的副主任、教务干事负责成绩的统计与复核工作,学管干事和班级辅导员具体负责本系学生学习成绩预警工作。教务处、学生工作处(部)负责检查督促。
第五条 学习成绩预警工作程序
(一)确定学习成绩预警学生名单
每学期期末考试成绩公布以后,教务处将学习成绩预警学生名单发到各系和学生工作处。各系教务干事依据专业培养计划对学生学习成绩情况进行审核,确认学习成绩预警学生名单并交给总支书记、学管干事。
(二)下达《湖南工程职业技术学院成绩预警通知书》
辅导员向被预警学生下达《湖南工程职业技术学院成绩预警通知书》,被预警学生本人签字确认。
(三)预警谈话
辅导员对被预警学生进行谈话,了解分析学生学习的问题与原因,协助其制定学习计划,填写《湖南工程职业技术学院成绩预警学生谈话记录表》。
(四)通知家长
辅导员向被预警学生家长邮寄《湖南工程职业技术学院成绩预警通知单(家长告知联)》及《湖南工程职业技术学院成绩预警通知单(家长告知联回执)》,留存邮寄证明,要求家长寄回回执存档;或以其他通讯方式通知家长,留存通讯书面记录。
(五)家长面谈
对面临留级、退学的学生,总支书记、辅导员要与家长联系,邀请家长来校就预警学生的学习情况进行面谈。面谈后,整理书面记录,填写《湖南工程职业技术学院成绩预警家长谈话记录表》,记录确切时间、地点及谈话内容,经家长确认、签字后存档。
第六条 建立学习成绩预警管理档案。
(一)预警教育过程必须有书面记录并经当事人签字存档。
(二)系部归档保存每个预警学生的《湖南工程职业技术学院成绩通知书(存根联)》、《湖南工程职业技术学院成绩预警通知书(学生告知联)回执单》、《湖南工程职业技术学院成绩预警学生谈话记录表》、《湖南工程职业技术学院成绩预警通知单(家长告知联)回执单》、《湖南工程职业技术学院成绩预警家长谈话记录表》、学生成绩单等材料。
第七条 系部定期对本学期发出成绩预警学生的学习情况进行检查,对学生进行动态管理,加强帮扶教育,督促学生完成学习任务。
第八条 系部总支书记和分管教学的副主任、教务干事、学管干事、辅导员要分工明确、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及时掌握学生的学习状况和成绩情况,共同做好学习成绩预警工作。
第九条 学生在预警期按所修专业、所在年级的正常教学进度,完成所有课程学习或所有课程不及格门数低于4门,予以解除成绩预警处理。如学生经过预警教育仍不能按所修专业、所在年级的正常教学进度完成学习任务,依照《湖南工程职业技术学院成绩管理规定》,予以留级或退学处理。
第十条  学生因成绩不及格未正常毕业,系部在第六学期6月份召开相关会议,填写《湖南工程职业技术学院未能领取毕业证书的温馨提醒》(见附件5),对学生进行帮扶教育,督促学生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学习任务。
第十一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开始实施,由教务处负责解释,原《湖南工程职业技术学院学生成绩预警管理办法(试行)》(湘工职院发〔2017〕47号)作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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