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国寿计划生育家庭意外伤害保险”服务工作的 通 知

院属各分工会:

根据湘龙街道卫计办228日会议精神,街道卫计办将联合长沙县计划生育协会开展“国寿计划生育家庭意外伤害保险”服务工作。为配合街道开展“国寿计划生育家庭意外伤害保险”服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保险对象

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的夫妇及其子女组成的家庭。计生家庭成员年龄在1周岁至65周岁的身体健康者。

二、险种名称

国寿计划生育家庭意外伤害保险

三、保险费

100元整//年,每个家庭每年限购2份。

四、其他事项

1、购买“国寿计划生育家庭意外伤害保险”属个人自愿行为,费用自理;

2、请各分工会广泛宣传,并将自愿购买 “国寿计划生育家庭意外伤害保险”保险名单和保险费以分工会为单位于324日前交至工会刘琼处。

 

附件:国寿计划生育家庭意外伤害保险产品简介

       

学院卫计办

2019年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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