院属各分工会:
根据湘龙街道卫计办2月28日会议精神,街道卫计办将联合长沙县计划生育协会开展“国寿计划生育家庭意外伤害保险”服务工作。为配合街道开展“国寿计划生育家庭意外伤害保险”服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保险对象
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的夫妇及其子女组成的家庭。计生家庭成员年龄在1周岁至65周岁的身体健康者。
二、险种名称
国寿计划生育家庭意外伤害保险
三、保险费
100元整/份/年,每个家庭每年限购2份。
四、其他事项
1、购买“国寿计划生育家庭意外伤害保险”属个人自愿行为,费用自理;
2、请各分工会广泛宣传,并将自愿购买
“国寿计划生育家庭意外伤害保险”保险名单和保险费以分工会为单位于3月24日前交至工会刘琼处。
附件:国寿计划生育家庭意外伤害保险产品简介
学院卫计办
2019年3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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