班级班费管理(暂行)规定

一、总则

第一条 班费是用于班级公益支出、班级班风学风建设、保证班级活动正常开展的费用。为规范班费的收缴、使用和管理,使班费得到合理有效的使用,增加班费管理透明度,保护学生权益,特制定本规定。

二、收缴

第二条 班费一般按学期在开学时收取,也可以按标准以一学年一次性收取,但不许跨学年一次性收取学生班费。

第三条 每人上缴的数额由班委会成员及本班同学代表共同商定,班费收取数额应有一定的限度,学年累计上缴班费人均总额不得高于200元。

第四条 各班在收取班费时,应对每笔班费的收缴记载清楚,包括交纳班费的人数,每人上缴的金额,收缴时间等。

第五条 班级在学年或学期初应对班级活动做出科学的计划,并据此做出预算,不能无故中途加收班费。

第六条 对于班委会和同学认可的家庭经济特困生,班委会可根据其承受能力,给予必要的减免。

三、管理

第七条 班费由班委会统一管理,班级应成立由班长、生活委员、其它班干部和同学代表组成的财务小组。

第八条 班费应钱帐分管,收支明确,分工负责,相互牵制。班长负责经费使用的审批,生活委员负责帐务管理,同学代表进行监督。现金管理由班级指定一名班干部负责。

第九条 班费收取后,现金必须妥善保管,存入银行。

第十条 建立独立的帐簿,记录班费收支情况。帐簿记录格式必须规范,第一列记载本项收支的日期,精确到年、月、日,第二列记载发生本项收支的事由摘要,第三列为收支金额,最后为结余金额。

第十一条 实行严格的票据管理制度,票据原则是发票,且应注明日期、摘要、购买物品的型号、数量及金额,由审批人(即本班负责人)、经手人签名。如遇特殊情况无发票,对收据或自制凭证必须写明情况,并由经手人、负责人和证明人签名,方可有效入帐。

第十二条 班费使用情况每学期应向全班同学公布一次,接受同学监督。

第十三条 班费管理人员更换,必须与接管人员办理交接手续,必须将本人所经管的全部帐务交给接管人员,由班委会及部分同学代表监督交接。接替人员应继续使用原会计帐簿,以保持会计记录的连续性。

四、使用

第十四条 班费的使用在辅导员的统一指导下用于班级建设和班级活动的开展,班费使用的原则是必要、节俭、公开,做到“取之于同学,用之于同学”,使用得当,开支合理。

第十五条 班费主要用于班级事务管理与班级活动的开展,如班级活动与建设的资料打印费、班级活动宣传费,必要用品购置费、校院活动的参与相关费用、各类评优奖励、慰问本班同学等必要项目的支出。

第十六条 班费不宜用于面向少数人的活动,严禁用于非工作开支。不得将班费用于请客送礼、集体会餐、旅游或变相旅游等活动。毕业班级可以在校内用班费组织班级茶话会,不许在茶话会上使用烟酒槟榔等不利学生健康的饮料食品,不得用班费组织班级毕业聚餐,禁止用班费举行班级毕业酒会。如用班费给学校、二级学院和老师赠送纪念品的须全班过半数同学同意方可使用。

第十七条 班费的使用审批。班费使用在200元以内的由班委会、团支部集体研究决定,200元以上须由班委会、团支部集体研究并提交班级大会由全体同学表决,过半数通过,方可使用;超过400元的班费支出应事前报辅导员审批;超过1000元的班费支出还需增加二级学院审批。

第十八条 班费结余自动转入下一学年度。毕业班于最后一学期的五月前对班费进行结算,结余部分应在学生离校前返还同学。

五、附则

第十九条 二级学院辅导员要对所带班级的班费收缴、使用与管理进行全程指导,不得滥用班费和挪用班费(如不能用班费来购买学生实习耗材等)。学校委托校、院学生会生活部对班费收缴、管理、使用情况进行审计。审计结果进行通报。审计结果与班级及主要负责人的奖惩挂钩,作为推荐评选优秀班集体、优秀辅导员等先进集体与个人荣誉的依据和班长、生活委员等主要学生干部综合测评的依据。在审计过程中发现的违纪违规行为,将进行批评并责令其限期改正。情节严重的,依据《学生手册》相关规定,对负责人予以处分。

第二十条 本规定自20209月1日实行。

第二十一条 本规定由学生工作部(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