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证管理办法


为了维护学校的正常秩序,加强证件的管理工作,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学生证管理的通知》精神,特制定本办法:

一、学生证的印制与发放

1.学生证由学生工作处统一印制。

2.新生入校报到办理注册手续后,以二级学院为单位统一办理和发放学生证。

二、学生证的使用

1.学生证是我校学生身份的证明,只限本人使用,学生应珍惜、爱护和妥善保管,不得损坏、擅自涂改,不准转借他人。

2.每学期开学一周后,学生应以班为单位到二级学院办理本学期注册手续(在注册栏内盖章),未办理注册手续者学生证无效。

3.学生因父母工作单位或家庭住址发生变动的,须由家庭所在派出所或乡镇出示证明,方可到学生工作处办理更换家庭住址手续。

4.根据铁道部门的有关规定,学生可持学生证购买学校至家庭所在地的半价火车票。

三、学生证的换发、补办

1.学生因升、留级;休、复学等原因学籍发生变动者,应及时办理学生证换发手续。办理时,应持原有学生证、学校下发关于本人学籍发生变动的证明。

2.学生因家庭地址变更需改变乘车区间时,应持家庭所在地派出所或乡镇的证明、原学生证及所在系学生证换发证明,方可办理变更手续。

3.新生学生证办理:各二级学院于新生入校注册后到学生工作处领取学生登记表,如实填写,并以班为单位收齐学生免冠一寸照片交学生工作处统一办理。

4.学生证的补办:学生本人写出书面申请,须辅导员核实签字、所在二级学院学管负责人批准盖章后,交本人近期免冠一寸照片一张到学生工作处办理学生证,时间统一为每月的第一周星期五的课余活动时间,本人申请中必须如实填写本人姓名、所在班级、学号、家庭住址乘车区间等学生证所规定的内容,补办时需缴纳一定数量的工本费。

四、其他

1.凡将本人学生证转借他人、一人使用两个以上(含两个)学生证或在申请补(换)发学生证过程中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出,视情况给予纪律处分。因此造成的不良影响和损失由本人负责。

2.学生丢失学生证,补发后又找到的,应将找回的学生证交回学生工作处注销。

3.凡拾到学生证,应交学生工作处或保卫处。谨防他人利用学生证进行不法活动,损害我校的名誉和利益。

五、本条例由学生工作处负责解释。

六、本条例自2020年9月1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