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委教育工委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高校党校工作的意见》

湘教工委发[2014]9

各普通高等学校党委:

为了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我省高校党校工作,全面推进高校党校工作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根据《中国共产党党校工作条例》、《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和《中共湖南省委关于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党校工作条例>的实施意见》(湘发[2009]7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省高校实际,提出以下意见。

一、高校党校的性质、作用和总体要求

1.高校党校是在高校党委直接领导下培养党员、干部、入党积极分子和党建理论骨干的学校,是党委的重要部门,是培训轮训党员、干部和入党积极分子的主渠道,是高校党的建设的重要研究基地。

2.高校党委要把党校办成培训轮训党员、干部和入党积极分子,培养高校党的建设理论队伍,学习、宣传和研究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等重大战略思想以及党的建设的基本理论、基本知识的重要阵地,成为党员、干部加强党性锻炼的熔炉,成为入党积极分子接受党的教育的主要课堂。

3.高校党校要坚持理论联系实际,坚持与时俱进、开拓创新,坚持从严治校、科学施教、从严管理,切实加强校风和学风建设。

4.高校党校要围绕服从服务于人才培养的根本任务,按照实事求是、与时俱进、艰苦奋斗、执政为民的要求,尊重和研究党员、干部成长规律、入党积极分子培养教育规律和党校教学规律,以马克思主义理论,特别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和党的基本理论、基本知识为主课,培养忠诚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德才兼备的党员领导干部、党建理论骨干和合格共产党员。

二、高校党校的组织机构和领导体制

5.高校党校应独立设置或与党委组织部门合署设置。规模较大的本科院校,原则上应独立设置机构;与组织部门合署办公的,应保持工作的相对独立性。

6.高校党校校长由高校党委书记或副书记兼任,配备与党委其他职能部门正职同级别的党校常务副校长。

7.党校实行校务委员会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由校长或常务副校长主持党校日常工作,定期召集校务委员会会议,研究部署党校工作。

8.规模较大的院(系)应设立分党校。分党校校长、副校长由院()党委(党总支)书记、副书记兼任。分党校在院(系)党委(党总支)的领导下开展工作,业务上接受学校党校指导。

9.教育工委党校负责指导、协调全省高校党校的业务工作。

三、高校党校的培训对象、班次和培训基本要求

10.高校党校的培训对象主要是入党积极分子和党员干部,也可以根据学校实际扩大培训对象,如党外干部、青年骨干教师、高层次人才等。

11.高校党校要分类别、分层次开设培训班、专题研讨班和进修班等,针对不同对象开展培训。学校规模较大、处级干部人数较多、培训任务较重的高校,应积极协同教育工委党校联合承办处级干部进修班。

12.高校党委组织部和党校要制定培训计划,对党员、干部和入党积极分子进行统一培训,为他们提供学习机会,确保学习任务的完成。高校党校应根据学校党委干部培训规划,每五年对处级、科级干部进行一次轮训。处、科级干部未通过党校培训的,一般不得提拔到上一级领导岗位任职,因工作需要已提拔而未达到培训要求的,应在一年内进行补训。入党积极分子未经学校党校培训并取得结业证的,不得列入党员发展计划。

四、高校党校的教学科研工作

13.教学是党校的中心任务。为完成教学任务、提高教学质量,应根据不同层次、不同类别的培训要求建立完备的教学体系。

14.高校党校教学要坚持把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最新成果作为教育培训的中心内容,切实做好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系统进教材、生动进课堂、扎实进头脑的工作。党员、干部培训要以基础理论、世界眼光、战略思维、党性修养、业务能力为重点,入党积极分子培训要以理想信念、立场观点、宗旨使命、入党动机为重点。

15.树立以人为本、按需培训的理念,合理设置教学班次、教学内容和课程,切实提高教学针对性和实效性。深化党课教学改革,努力创新教学方式,综合运用教授式、案例式、研究式、模拟式、体验式等教学方法,采用现代信息技术开展教学,不断增强教学效果。

16.充分发挥网络平台的教育教学功能。高校党委要高度重视网上党校的建设,为创建现代信息技术下的新型党校教育模式创造条件。

17.加强教学组织管理,建立健全党校教学备课、听课、评课及教学效果考核评价制度。建立健全学员学籍、考试、考核管理制度和教学档案管理制度。

18.积极推动高校党校学科建设。学科建设是完备高校党校教学科研体系的内在要求。高校党委应将党校学科建设纳入党校建设的重要内容。有条件的高校应将党校教育与党史、马克思主义理论、思想政治教育等相关学科主管机构共同建设。入党积极分子培训课程应纳入学生文化素质等相关课程管理,学习成绩合格者计相应学分。党课应纳入教学成果评定范围。

19.高校党校要紧密结合国内外形势和高校改革发展的实际,加强对高校改革和发展问题的研究,加强对高校党建和思想政治工作的研究,加强对高校党校教育教学规律的研究。

20.高校党校要依托省高等学校党建研究会和党校教育研究会平台,加强各高校党校之间的科研协作,推动高校党校理论和实践研究。

21.高校党委要积极支持和关心党校科研工作,在调查研究、校级课题立项、科研经费保障等方面提供有力支持。

五、高校党校的学员管理与教风学风建设

22.学员管理是实现党校培养目标的重要环节。要按照加强领导、强化培训、严格管理、注重实效的要求,健全管理制度,改进管理方式,提高管理效果。

23.高校党校要把党性教育贯穿于党校教学和学员管理的全过程。认真抓好学员的忠诚教育、尽职尽责教育、道德情操教育、拒腐防变教育。把马克思主义基本理论教育与加强党性锻炼结合起来,把学习培训与自我改造统一起来,坚定学员的理想信念和宗旨观念,提高学员的道德品行和精神境界。

24.党校学员要自觉遵守校规校纪,搞好自我管理。学员无论级别高低,在党校都是学员,要遵守党校的规定,任何人不能搞特殊。学员在党校学习期间违反有关规定的,应依纪依规进行处理。

25.加强对学员培训轮训情况的管理和考核。党校各班次应设组织员或班主任,负责学员管理工作。要对学员的学习、党性修养、遵守校纪校规等情况认真进行考核,并将考核资料存入学员学习档案。党校对学员的考核情况作为干部任职、晋升的依据之一,干部管理部门要把党校培训作为考察干部的重要渠道。入党积极分子培训期间的表现情况应作为入党的重要依据。

26.加强教风学风建设,树立良好校风。坚持和发扬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的思想作风,加强对教师和干部的管理,严肃党校讲坛纪律。积极营造认真学习、刻苦钻研、理论联系实际的浓厚氛围,充分发挥党校在建设学习型政党中的积极推动作用。

六、高校党校的队伍建设

27.高校党委要将党校队伍建设作为高校党校事业发展的关键。要根据教学、科研和管理等工作需要,努力建设一支忠诚于马克思主义和党校教育事业的素质优良、规模适当、专兼结合、结构合理的教师队伍和管理队伍。

28.高校党委要根据培训任务,合理确定党校的人员编制。本科院校党校应有专职工作人员2-4人,高职、专科学校党校应有专职工作人员1-3人。

29.高校党委要重视党校教师队伍建设。要坚持党课教师准入和聘用制度,坚持以兼职为主体,选聘实践经验丰富、理论水平较高、善于课堂讲授的党政领导干部、专家学者、社会知名人士、思政课骨干教师和有丰富实践经验的基层工作者担任党校教师。要坚持党员领导干部带头讲党课制度,校级党员领导干部每年应讲一次以上党课。通过完善学习研究、教育培训、实践锻炼、考核评价等机制,不断提高高校党校教师队伍的素质和水平。

30.高校应将党课教学与公共课教育同等对待,计入教学工作量。要结合岗位设置和聘用要求,完善党校管理人员职务职称的晋升晋级工作。

31.教育工委党校要定期组织对高校党校教师和管理人员进行业务培训。

七、高校党校的保障条件和评价机制

32.高校党委要重视党校基础设施建设。党校要有与培训任务相适应的办学条件,包括独立的办公场地、较为固定的教学场所、图书资料室等基础设施。加强党校教学设备和教学手段的现代化建设。

33.建立党校正常运转的经费保障机制。党校经费要列入学校年度财务预算,独立管理。日常办公经费标准不低于党委其他同级部门,并根据培训任务给予专项经费保障。

34.高校党委要建立学校党校教育工作的评价制度,制定科学的党校办学质量评估体系和办法,开展党校教育培训质量的评估。教育工委对全省高校党校教育质量进行督促检查。


中共湖南省委教育工作委员会


2014年6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