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会经费管理办法(试行)

 

为加强工会经费的管理,收好、管好、用好工会经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和《中国工会章程》及学院财务管理的有关规定,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一、经费来源

(一)学院行政按在职职工上年度工资总额的百分之二向工会拔缴的下年度工作经费或学院行政年度预算中确定的工会经费;

(二)工会会员缴纳的会费;

(三)上级工会的补助;

(四)其他收入(如银行利息、捐赠收入等)。

二、经费支出范围

(一)按上级工会有关要求上解工会经费;

(二)职工学习、教育相关经费;

(三)职工文体活动相关经费;

(四)依法依规开展会员传统节假日及帮扶慰问经费;

(五)开展劳动竞赛和技术革新相关经费;

(六)其他,如:工会工作经费等。

三、经费管理

(一)学院工会办公室根据年度工作计划合理制定年度工会经费收支预算,报经学院经审委员会通过后,按预算开展工会活动,安排经费支出。预算金额超过50000元的大额支出,须经学院工会委员会审议通过后再执行;

(二)坚持“量入为出,收支平衡,略有节余”的原则,不得透支使用;

(三)审批实行一支笔制度,由工会主席终审;

(四)经费报销程序

1、基层分工会活动经费(协会经费)报销:由报销人持有效凭证,经办人和分工会主席(协会会长)签名并注明用途后,经学院工会部门负责人审核、报院工会主席审批;

2、学院工会经费报销:由工会经办人、证明人并注明用途后,经学院工会部门负责人审核、报院工会主席审批;

3、报销人持工会主席审批后的有效凭证交工会会计审核、出纳报销。

四、经费监督

1、发挥工会财务人员的把关作用。工会财务人员要严格按工会财务收支规定开展工作,并有权对不合理开支进行制止;

2、发挥工会经审委员会的审查作用。工会年初预算和年末决算必须接受工会经审委员会的审查;

3、发挥学院教代会的监督作用。工会经审委员会每年必须向教代会报告工会经费管理和使用情况,接受与会代表的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