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走读管理规定

 

为了进一步加强学生管理,保证学校正常的教学、工作、生活秩序,维护学生的切身利益,保障学生的人身和财产安全,促进学生身心健康发展,根据有关规定,结合本校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一条  所有学生原则上均由学校统一安排在校内指定的学生宿舍内住宿。禁止任何学生私自走读、外宿或租房住宿。

第二条  学生申请和办理走读手续原则在上学年放假前一周进行(新生在开学一周内进行),具体时间以学生工作处通知为准。学生走读实行一学年一办理。

第三条  申请走读的条件:

1.学生家庭户口在长沙市区或长沙县(以户口本为准),家长(必须是学生的监护人,以下同)的家庭住所离学校近,路程在20公里以内;

2.家长本人亲自到校办理。

第四条  申请走读的审批程序:

1.学生本人申请;

2.家长签字同意;

3.辅导员签字同意;

4.学生所在二级学院签字同意,填写《湖南工程职业技术学院学生走读协议》;

5.学生工作处审批。

第五条  申请走读所需资料:

(一)学生和家长(在申请和协议上签名的家长,必须是学生的监护人)的身份证、能证明学生家长与学生是直系亲属关系的居民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或其他能够证明其亲属关系的证明材料;

(二)学生本人书写、家长等相关人员签字同意的申请材料;

(三)《湖南工程职业技术学院学生走读协议》。

第六条  确因身体或精神状况不宜居住学生公寓(宿舍)内的,可申请租房,由家长(或其他监护人)陪读。其审批手续按以下程序办理:

1.学生和家长向学生所在二级学院提出申请(须出具医疗证明);

2.联系好已取得公安部门颁发的《房屋租赁证》的房屋;

3.由学生所在二级学院到学生工作处办理审批手续。

第七条  家住长沙市区的学生星期五、六晚上,如无集体活动可回家住宿,其他学生周五、周六走亲访友需外宿的,须事先向辅导员提出书面申请(必须有亲友的姓名、住址和联系方式),获准后才能外宿,辅导员(班主任)必须于下周二之前向二级学院报告。

第八条  凡未经批准私自走读、外宿或租房住宿的学生,学校将根据《湖南工程职业技术学院学生违纪处分条例》进行处理。

第九条  私自走读、外宿或租房住宿的学生如在外发生意外事故,学校不承担任何责任;如在外进行违纪违法活动,学校一旦发现,将视情节对其加重处分,或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第十条  本规定所称“外宿”是指学生在学校安排的学生宿舍以外的环境中住宿(晚上22:30未返回宿舍就寝)。

第十一条  本规定自2020年9月1日起实行。

湖南工程职业技术学院学生走读协议

 

甲方:                                              

乙方:         学院                           同学

 

一、经乙方申请,乙方家长同意,学生     自愿在     学年度实行走读。

二、走读期间,学生应自学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保证做到上课不迟到、不早退、不旷课,积极参加学校、学院、班级组织的各项活动,如有违反,将依照学校相关条例进行处理。

三、走读期间,学生在校外发生的一切事故均由学生本人负责。

四、走读期间,学生应严格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学生在校外发生的违规行为,除接受治安管理机关的处罚外,学校还将根据《湖南工程职业技术学院学生违纪处分条例》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五、本协议经乙方、乙方家长签字,学生工作处盖公章后生效。本协议一式四分,由学生本人、辅导员、所在学院和学生工作处各持一份。

 

 方:                      方:

学院签章:                  乙方学生签字:            

 

学生工作处签章:              乙方(家长)签字:        

                                      

签定日期:              签定日期:         

湖南工程职业技术学院学生走读登记表

(样表)

所在

学院

家庭

详细

地址

家庭详

细联系

方式

申请

时间

走读居

住的详

细地址

备注

填报人:            审核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