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助项目

教育公平是社会公平的重要基础,是国家基本教育政策。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就学问题,将建立健全国家学生资助政策体系,保障所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都有平等接受教育的机会,作为促进教育公平的重要举措和途径。通过国家资助切实减轻困难家庭供应子女上学的经济负担,传递党和政府的关怀、社会主义大家庭的温暖,是保障和改善民生的重要举措;通过国家资助让每一个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都能成为有用之才,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消除贫困代际传递,是实现国家长治久安、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本质要求;通过国家资助保障每个公民的受教育权利,对于巩固义务教育普及成果、加快普及高中阶段教育步伐、进一步提升高等教育大众化水平具有重要作用,这是我国教育事业科学发展、建设人力资源强国的迫切需要。2007年5月,国务院出台《关于建立健全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意见》(国发〔2007〕13号),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得到了较大完善。2010年《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颁布实施后,国家密集出台了一系列高校学生资助政策和措施,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得以进一步完善,在制度上保障了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入学并完成学业。

目前,国家在高等教育本专科阶段建立起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包括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师范生免费教育、退役士兵教育资助、基层就业学费补偿助学贷款代偿、服义务兵役国家资助、直招士官国家资助、新生入学资助项目、勤工助学、学费减免等多种形式有机结合的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入学时,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新生如暂时筹集不齐学费和住宿费,可在开学报到的当天,通过学校开设的“绿色通道”报到。入校后再向学校申报家庭经济困难,由学校核实认定后采取不同措施给予资助。其中,解决学费、住宿费问题,以国家助学贷款为主,以国家励志奖学金等为辅;解决生活费问题,以国家助学金为主,以勤工助学等为辅。此外,国家还积极引导和鼓励社会团体、企业和个人面向高校设立奖学金、助学金,共同帮助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入学并完成学业。

一、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主要内容

1、国家奖学金

国家奖学金是为了激励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高等专科学校学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在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发展,由中央政府出资设立的奖励特别优秀学生的奖学金。

奖励标准:每人每年8000元。

一次性发放给获奖学生,颁发国家统一印制的奖励证书,并记入学生的学籍档案。

2、国家励志奖学金

国家励志奖学金是为了激励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高等专科学校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在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发展,由中央和地方政府共同出资设立的,奖励资助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奖学金。

奖励标准:每人每年5000元。

一次性发放给获奖学生,并记入学生的学籍档案。

3、国家助学金

国家助学金是为了体现党和政府对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高等专科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关怀,由中央与地方政府共同出资设立的,用于资助家庭经济困难的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在校学生的助学金。

资助标准:一等:每人每年4000元;二等:每人每年3000元;三等:每人每年2000元;分两次发放给受助学生。

4、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家庭经济困难的全日制本专科生(含高职生)、第二学士学位学生和研究生(研究生原则上申请办理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通过户籍所在县(市、区)的学生资助管理机构申请办理(有的地区直接到相关金融机构申请)的国家助学贷款。学生和家长为共同借款人,共同承担还款责任。

(1)办理所需材料

学生及共同借款人的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录取通知书原件和复印件(新生)、学生证/学籍证明原件和复印件(在校生)、学生及共同借款人户口簿原件、《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贷款申请表》原件。

(2)贷款金额

本专科生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8000元,研究生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12000元。

(3)还款期限和还款方式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期限原则上按学制加13年确定,最长不超过20年。学生在校期间不计利息,毕业当年9月开始计息,毕业后3年期间为偿还本金宽限期,偿还本金宽限期结束后,由学生和家长(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按借款合同约定,按年度分期偿还贷款本息。

5、退役士兵教育资助

从2011年秋季学期开始,对退役一年以上,考入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包括全日制普通本科学校、全日制普通高等专科学校和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学校)的自主就业退役士兵,根据本人申请,由政府给予教育资助。

资助标准:学费资助标准,按省级人民政府制定的学费标准,原则上退役士兵学生应交多少学费中央财政就资助多少,本专科生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8000元,研究生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12000元。

资助期限:全日制普通高等学历教育一个学制期。

6、高等学校学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国家资助

国家对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的高校学生,在入伍时对其在校期间缴纳的学费实行一次性补偿或获得的国家助学贷款实行代偿;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前正在高等学校就读的学生(或新生),服役期间按国家有关规定保留学籍或入学资格,退役后自愿复学或入学的,国家实行学费减免。

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及学费减免的标准,本专科生(含第二学士学位、高职学生)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8000元,研究生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12000元。

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和学费减免的年限,按照国家对本科、专科(高职)、研究生和第二学士学位规定的相应修业年限据实计算。

7、高等学校学生直招士官国家资助

从2015年起,国家对直接招收为士官的高等学校学生施行国家资助,入伍时对其在校期间缴纳的学费实行一次性补偿或获得的国家助学贷款实行代偿。

学费补偿或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的标准,本专科生(含第二学士学位、高职学生)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8000元,研究生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12000元。

直接招收为士官的高校学生国家资助的年限,按照国家对本科、专科(高职)、研究生和第二学士学位规定的相应修业年限据实计算。

8、勤工助学

勤工助学为学生在学校的组织下利用课余时间,通过自己的劳动取得合法报酬,用于改善学习和生活条件的社会实践活动。勤工助学是学校学生资助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提高学生综合素质和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的有效途径。

(1)活动管理

学生在学有余力的前提下,向学校提出勤工助学的申请,接受必要的勤工助学岗前培训和安全教育,再由学校统一安排到校内或校外的岗位上进行勤工助学活动。学校不得安排学生参加有毒、有害和危险的生产作业以及超过身体承受能力、有碍健康的劳动。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学校同意,不得聘用在校学生打工。       

(2)时间安排

学生参加勤工助学不应当影响学业,原则上每周不超过8小时,每月不超过40小时。

(3)劳动报酬

学生参加校内固定岗位的勤工助学,其劳动报酬由学校按月计算。每月40个工时的酬金原则上不低于当地政府或有关部门制定的最低工资标准或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可以适当上下浮动。学生参加校内临时岗位的勤工助学,其劳动报酬由学校按小时计算。每小时酬金原则上不低于8元人民币。学生参加校外勤工助学的酬金标准不低于学校所在地政府或有关部门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具体数额由用人单位、学校与学生协商确定,并写进聘用协议。

(4)权益保护

学生在开始勤工助学活动前应当与有关单位签订协议,保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学生在进行校内勤工助学前,应当与学校的学生勤工助学管理服务组织签订具有法律效力的协议书。学生在进行校外勤工助学前,应当与代表学校的学生勤工助学管理服务组织、用人单位签订具有法律效力的三方协议书。协议书应当明确学校、用人单位和学生三方的权利和义务,意外伤害事故的处理办法以及争议解决方法。

9、“绿色通道”

为切实保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入学,教育部、国家发改委、财政部规定各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都必须建立“绿色通道”制度,即对被录取入学、家庭经济困难的新生,学校一律先办理入学手续,然后再根据核实后的情况,分别采取不同办法予以资助。

10、湖南省普通高校毕业生赴贫困地区基层单位就业学费补偿

从2015年起,我省对所属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自愿到我省贫困地区县以下基层单位工作、服务期3年以上(含3年)的,由省财政安排经费给予学费补偿。

补偿标准:标准为:博士生10000元/年,硕士生及第二学士学位学生8000元/年,本科生5000元/年,专科(高职)生3500元/年。连续补偿3年。

11、援疆资金资助内地普通高校新疆籍学生

资助对象:

(一)南疆四地州资助对象

(1)农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2)城镇低保家庭学生

(3)烈士、伤残军人家庭及孤儿学生

(二)其他受援地州资助对象

(1)农村建档立卡的困难家庭学生

(2)城镇低保家庭学生

(3)烈士、伤残军人家庭及孤儿学生

资助标准:每生每年6000元。

12、“雨露计划”扶贫项目

通过政策支持实现建档立卡贫困户子女接受职业教育补助全覆盖;建档立卡贫困户子女全面完成义务教育;贫困村普遍开展有针对性的实用技术培训,使贫困户劳动力至少掌握1至2门实用技术;凡有培训愿望的贫困户劳动力,都有机会接受就业技能培训。

(一)职业教育扶贫补助项目
    扶持对象:接受中等职业教育(含普通中专、成人中专、职业高中、技工院校,以下同)(一、二年级)、高等职业教育(含全日制普通大专、高职院校、技师学院等,以下同)(一、二、三年级)已注册学籍的全省农村建档立卡贫困户子女。

主要内容:通过宣传发动和资金补助,引导和鼓励建档立卡贫困户子女接受中、高等职业教育,提高农村贫困人口的就业创业竞争力和持续发展能力,阻断贫困代际传递。

实施方式:符合条件的贫困学生无论在何地就读,其家庭均在户籍所在地向扶贫部门申请扶贫助学补助。在享受国家规定的职业教育“免”、“补”政策基础上,按照“应补尽补”原则,叠加给予每生每年扶贫助学补助2000元。补助资金按照每年分秋季、春季学期两期申请、审核,每学期发放1000元。中职教育连续补助二年,高职教育连续补助三年。补助资金通过“一卡通”的发放方式直接拨付给学生家庭。符合条件的贫困家庭第一次获得扶贫助学补助后,其子女在校学习期间无论其家庭是否脱贫,都继续享受该补助政策。

(二)特困学生扶贫助学补助项目

扶持对象:因贫困面临失学、辍学的建档立卡贫困户家庭中义务教育、普高教育、高等教育阶段学生。
    主要内容:通过资金补助,帮助失学、辍学的建档立卡贫困户家庭学生完成义务教育、普高教育、高等教育学习,阻断贫困代际传递。
    实施方式:符合条件的贫困学生,由村委会推荐,乡镇人民政府初审,由乡镇统一向县级扶贫部门申请。县级扶贫部门审核确认后,给予每名特困学生每年扶贫助学补助2000元,资金从到县财政专项扶贫资金中解决,补助资金通过“一卡通”的发放方式直接拨付给学生家庭。


二、学院学生资助项目内容

项目名称

评选对象

资助标准

卓越奖学金

品学兼优、比较突出的优秀学生

5000元/人

崇德奖学金

年度十大文明标兵、十大校园孝子、十佳杰出青年

1000元/人

自强奖学金

贫困学生;残疾、重病学生

1000元/人

乐学奖学金

成绩优异,热爱学习的优秀学生

500元/人

技能奖学金

各类专业技能或其他竞赛获奖学生

按教务处文件执行

敬业奖学金

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员等

奖品

“杰出团队”奖

先进班级、红旗团支部、“7S”标兵寝室、到课率标兵班级、优秀学生组织、优秀社团等

省级先进班级、红旗团支部:1500元/班;先进标兵班级:1000元/班;先进班级(雷锋式班级)、红旗团支部:800元/班;到课率标兵班级:500元/班;优秀学生组织、优秀社团(每年各评3个):300~1000元/个;“7S”标兵寝室:400元/间;“7S”文明寝室:200元/间。

“特殊贡献”奖

提供有价值线索或当场制止校园内即将发生的涉及师生生命安全或学院财产安全的重大突发事件的当事人

200~5000元

“雨露”助学金

有突发意外或突发重病造成重大经济负担的学生

5000—20000元/人

“暖心”助学金

学院特困学生

暑期家庭走访:1000—4000元/人;“五四”校内走访:400元/人。

 

学费减免

符合申报条件的学生(参见文件)

学年基本学费

“阳光”奖、助学金

企事业单位或个人出资在我院设立的奖助学金项目

一事一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