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工程职业技术学院工会 福利及活动奖品采购管理办法(修订)

第一条   根据《湖南省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实施细则》(湘工发〔201820) 和《湖南工程职业技术学院采购管理办法(修订)》 (湘工职校发〔2020109)精神,结合校工会工作实际,为规范校工会招标与采购,提高工会经费使用效率,维护教职工权益,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校工会使用学校行政专项经费或工会经费进行的教职工福利物资、工会活动奖品和慰问物资等(以下简称物资)采购。

第三条   校工会所有采购工作应遵循“依法、依规”、“公开、公平、公正”、“货比三家、择优选购”的原则。

第四条  校工会为加强对采购工作的领导,按照集体领导、科学决策、规范管理的要求,专门成立物资采购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

(一)领导小组由学校工会主席、副主席、权益维护生活福利委员、民主管理委员、经审委员等组成。其主要职责为:

1.全面领导校工会的物资采购工作;

2.研究拟订集中采购的范围与限额;

3.审定重大项目公开招标的采购方式;

4.研究决定采购工作中的重大事项。

(二)领导小组下设采购办公室,挂靠工会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工会副主席担任,副主任由权益维护生活福利委员担任,成员为工会办公室主任、经审委员、民主管理委员等组成。主要职责为:

1.调研确定拟采购物资供应商(至少3)

2.研究提出评委专家库的组建及调整方案;

3.报告校纪检监察处委派人现场监督;

4.具体实施物资采购工作;

5.完成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五条  工会物资采购属于学校行政专项经费范围内的,所发生的采购均纳入学校物资采购工作范围,统一由学校招标采购。

1.凡一次性金额在3万元(含)以上的物资采购,按照《湖南工程职业技术学院采购管理办法》组织进行。

2.凡一次性金额在3万元以下的物资采购,原则上到省政府采购网电子卖场进行采购。

第六条  工会物资采购属于工会经费收入(含工会经费和教育行政补助收入)由工会委托学校招标采购或工会自行采购。

(一)委托学校招标采购

凡一次性金额在10万元(含)以上的物资采购,按照《湖南工程职业技术学院采购管理办法》,委托学校招标采购。

(二)校工会自行采购

1.3万元(含)—10万元的物资采购,由采购办公室组织购买, 物资采购工作领导小组实施监督。其采购程序为:

1)工会办公室填写《湖南工程职业技术学院工会物资申购单》(见附件),报工会主席审批。

2)采购办公室调研3个(家)及以上不同品牌。

3)采购办公室联系商家,确定评选时间,商家准备相关资料。

4)采购办公室在评选时间前,通过随机抽签方式(商议方式)组建本次采购评选成员(评委)。评选成员(评委)应自觉遵守回避原则。

5)报告纪检监察处派人在现场监督评审过程。

6)评选成员(评委)根据采购原则,按照产品质量、服务、价格、便捷等因素进行综合投票,择优判定。通过评选择优确定供应商。

7)工会办公室组织实施采购。

2.2万元(含)—3万元的物资采购,由工会办公室具体实施,物资采购工作领导小组实施监督。其采购程序为:

1)工会办公室调研3个(家)及以上不同品牌。

2)工会办公室联系商家,确定评选时间,商家准备相关资料。

3)工会办公室在评选时间前,联系校党支部纪检员、教职工代表、基层分工会代表各1名在现场参与评审过程。

4)参评人员按照产品质量、服务、价格、便捷等因素进行综合投票,择优判定。通过评选择优确定供应商。

5)工会办公室组织实施采购。

3. 2万元以下的物资采购,由工会办公室自行采购。

第七条  采购领导小组任何成员在采购活动中,必须严守纪律,不得接受任何形式的佣金、回扣,不得徇私舞弊、损公谋私。对违反本规定进行采购或其他违规违纪行为,按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

第八条  各项物资采购应按照校工会年度计划执行,采购前须做好具体采购计划,明确数量、品种、金额等,做到“量入为出”。 物资采购项目报销时,须有经办人、验收人和工会负责人签字,并附采购合同及各分工会领取人签单,其采购活动从过程到结果将随时接受全校教职工和校纪检监察处监督。

第九条  原《湖南工程职业技术学院工会福利及活动奖品采购管理办法》(湘工职工发〔2019〕14号)同时废止。此前相关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

第十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执行,具体事项由校工会办公室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