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务院务公开管理办法

2022年4月8日

为进一步发展党内民主,增强党务工作透明度,推进学院民主政治建设,真心实意依靠党员群众办好学院,保障党员群众的知情权和民主参与权,发挥好党员群众的监督作用,结合学院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管理原则

坚持依法公开、规范透明、监督有力;坚持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坚持求真务实、公正公平、高效廉洁;坚持结合实际、突出重点、循序渐进。

二、组织领导

学院成立党务院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负责部署、组织、协调、指导党务院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党务院务公开工作办公室(以下简称公开办),具体负责党务院务公开的日常工作,公开办设在学院党政办公室。

党务院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分管党政办的院领导

成员:党政办、组织人事处、宣传(统战)处、纪检监察审计处负责人组成

党务院务公开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党政办负责人兼任,成员由党政办、组织人事处、宣传统战部相关人员组成。

三、公开范围与内容

(一)党务

1、思想建设方面

1.1  院党委年度工作要点;

1.2  院党委中心组学习计划及落实情况;

1.3  年度党建教育活动安排;

1.4  精神文明建设活动情况;

1.5  党组织活动情况。

2、组织建设方面

2.1  领导班子成员分工和工作职责;

2.2  党组织选举情况;

2.3  党费收缴、使用、管理情况;

2.4  干部选拔任用情况;

2.5  发展党员、党员队伍建设情况;

2.6  干部的考核、推荐情况;

2.7  民主评议党员、党内表彰奖励和组织处理情况;

2.8  班子的民主测评情况。

3、作风建设方面

3.1  领导干部述职述廉情况;

3.2  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

3.3  领导干部执行廉洁自律规定和重大事项报告的情况;

3.4  党员领导干部违纪违法案件查处情况;

3.5  党组织民主生活会及整改情况。

4、制度建设方面

4.1  党内制度规定的各项办事程序和工作要求;

4.2  党内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监督、民主管理制度和干部人事制度。

5、多数党员、群众认为有必要公开的、不涉及党内秘密的党内其他事项。

(二)院务

凡事关教职工和学生切身利益的事项及学院重大决策,都要实行公开办事制度,接受群众监督。

1、学院改革、发展的重大问题  

学院章程、发展规划;年度工作要点;专业建设规划及实施情况;重大改革方案及实施情况;引进人才政策、发挥作用及考核情况;科研规划及管理情况等。   

2、教学管理

专业建设计划、教学大纲的制定、教学计划的修订、课程安排、教学任务分配、考试安排和纪律等有关事项。

3、招生就业与学生管理  

各类学生的招生计划,新生录取情况,学生奖助金的评定办法和结果,毕业生的就业招聘,党员发展,各类先进的评选办法和结果等。

4、财务管理

省财政计划内拨款的各项经费及使用情况,预算外收入和支出情况,职业教育重大项目经费收支情况等。

5、人事工作

教职工的薪酬政策与执行标准,人事聘任、考核、奖惩、晋级、津贴、专业技术职务评定的情况,包括政策规定、程序、结果等事项。

6、领导干部重要事项

院领导分工情况,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执行上级各项政策规定的情况,公务接待等情况。

7、学院建设项目、设备、图书采购的招投标情况。

8、学院各处(室)的工作职责权限、办事依据、程序、时限和结果;学院关于教职工扶贫帮困、各项资助工作开展情况;国际交流与合作情况;学院治安综合治理情况等。

9、除上述内容外的其它应公开事项。

四、公开形式与时间

(一)在党内公开的通过党内有关会议、文件、简报等形式进行公开。

(二)其他党务院务公开根据公开内容的性质、特点确定不同的公开形式。主要有:

1.专栏公开:通过校园设立专栏,张贴文件、简报、公告等形式定期或不定期公开上述的内容;

2.会议公开:全体党员大会、全体教职工大会、党代会、教代会、党政联席会、党务委员会、工会委员会、学生会及党团基层组织等形式通报相关内容。

3.发文公开:将公布内容、通过发文形式及时公开;

4.新闻媒介公开,将公开内容通过校园网、教育政务信息网、院报公开。

5、其他有利于党务院务公开的形式。

(三)公开的时间

主动公开的信息,学院自该信息制作完成或者获取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公开的信息内容发生变更的,在变更后20个工作日内予以更新。

学院决策事项需要征求教师、学生和学院其他工作人员意见的,公开征求意见的期限不得少于10个工作日。

五、公开程序

党务院务公开的项目、范围、形式由公开办公室提出,报党务院务公开领导小组批准后,学院相关部门配合提供相关资料,及时予以公开。

六、监督措施

    (一)公开办要及时收集党员、群众对党务院务公开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党务院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对意见和建议分析研究后,及时做出处理和答复。

    (二)对在党务院务公开工作中有弄虚作假行为、搞形式主义的,一经发现,要进行批评教育、责令改正,情节严重,造成恶劣影响者,根据有关规定做出责任处理。

(三)设立党务院务公开意见箱和监督电话

学院在办公楼一楼设立党务院务公开意见箱,其监督电话为0731-84095280;公开办指定专人管理,及时收集党员、群众反映的意见与质询,并按要求建立党务院务公开台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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