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报送2021年上半年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与监督责任情况报告的通知
校属各党(总)支部:
根据上级纪检监察部门的相关规定,结合学校党委和学校纪委《2021年工作要点》以及学校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相关要求,请各党(总)支部按要求报送2021年上半年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与监督责任情况报告表,具体要求如下:
一、内容要求
1.按照要求如实填报《2021年上半年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履行情况报告表》(附件1)。
2.按照要求如实填报《2021年上半年党风廉政建设监督责任履行情况报告表》(附件2)。
二、报送要求
请各党(总)支部于2021年6月28日下午17:00前将报告表的纸质档交办公楼316室纪检监察审计处。
联系人: 林波; 联系电话:13874966605(6605)。
纪检监察审计处
2021年6月22日
附件1:
2021年上半年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履行情况报告表
党(总)支部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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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部人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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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总)支部书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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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委成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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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面部署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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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党的政治纪律政治规矩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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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情况,反对形式主义、官僚主义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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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权力运行 的制约和监督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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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好班子,带好队伍等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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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腐倡廉宣传教育工作开展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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配合学校纪检部门或支持本党支部纪检委员履职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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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全面履行主体责任的意见与建议(可针对个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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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部书记签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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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部盖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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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撰写报告表示可参考:1、2021年3月9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发《党委(党组)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规定》;2、湘教工委通〔2019〕24号印发《高校党委三项工作主体责任清单、任务清单和制度清单》和《高校院(系)党组织工作主体责任清单》
附件2:
2021年上半年党风廉政建设监督责任履行情况报告表
党(总)
支部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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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总)
支部人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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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委成员(含党建联络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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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的具体事项
(含政治监督、项目监督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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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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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取的监督措施(或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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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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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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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收线索举报及处置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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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过程中遇到了哪些困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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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新了哪些监督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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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党风廉政建设监督工作的建议和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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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总)支部纪检委员签名: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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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1、未设纪检委员的支部由支部书记或指定专人报告; 2、监督事项较多时,栏目可自行添加;3、监督方式主要包括:现场监督、列席会议、专项督查、廉洁审核、问题线索处置、约谈、谈话函询、查阅文件资料、提出意见建议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