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保险服务

 

第一章  为什么要在大、中专学生中开展学生保险



学生参加学生健康保险,对学校、对家庭、对社会都有着重要的意义,是一件利国、利民、利教、利己的大好事。

(一)补充学生公费医疗经费不足,提高在校学生的医疗保障水平。

学生投保学生健康保险后,因病、因伤的医疗费,相当一部分可得到保险公司的保险保障,从而提高了在校学生的医疗保障水平。

(二)有利于突发性、群体性事件的解决和处理,从而稳定学校正常的教学秩序。

某些突发性、群体性事件,如食物中毒、翻车事件等,保险公司都将及时到现场协助,配合学校迅速解决实际问题,将为学校的善后处理提供坚强的后盾,从而稳定正常的教学秩序。

(三)有利于学生重大疾病的治疗,从而减轻家长和社会的负担。

近年来,在大、中专院校的学生中,患重大疾病(如白血病、恶性肿瘤)的比率逐渐增高,数万元的巨额医疗费用支出,对于一般家庭是难以承受的,而参加学生保险后,可以大大缓解家长的经济负担,使患病学生得到及时应有的治疗,重返校园,完成学业。

第二章  定点医院治疗规定

(一)参加保险的大、中专学生应在承办保险公司指定的医疗机构就诊,在非定点医院治疗的费用,不予受理。

1.当发生病危抢救和意外伤害治疗时首次门诊不受定点医院限制,但病情、伤情稳定后应及时转入定点医院治疗。

2.因病情、伤情特殊本省医治无效、须到外省医院治疗的,应由本省省级医院出具转院证,并向承办保险公司书面申请,经审批同意后方可到外地医院就诊。

3.参保学生休学期间和寒暑假住院费用,因意外事故和急症必需在县以上(含县级)医院诊治,否则不予理赔。

4.参保学生因病应在校医院住院治疗,需转院治疗者必须经校医院批准,未经批准转院者,不予理赔。

5.在校期间,因慢性疾病需回家庭所在地治疗,必需由校医院出具转院证并向本公司报告,经批准方可理赔。

(二)大型医疗设备检查、治疗规定,如CT、彩超、核磁共振及碎石、高氧压等,应先通知本公司,经承办保险公司同意方可列入理赔费用项目。急症抢救病人例外,但三日内须补办审批手续。

(三)医院治疗自费费用。自负费用的规定:按照长沙市社会基本医疗保险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章  意外伤害门诊理赔所须办理的手续

1.门诊病历本;

2.门诊发票(医院盖章);

3.用药清单;

4.医院检查、诊断报告单(如:X光检查报告单);

5.交通事故认定书;

6.个人身份征复印件;

7.银行卡复印件。

(注:如果有二家保险理赔报销单位,则上述材料可以为复印件,由所在报销医疗费单位加盖公章。)

8.理赔分割单(或称“补偿表”,第二次理赔必备的材料)。

第四章  疾病住院理赔须办理的手续

1.门诊病历;

2.入院病历;

3.住院证;

4.出院结帐发票(医院盖章);

5.住院费用清单;

6.检查、诊断报告单(如:X光检查报告单);

7.交通事故认定书(交通事故必需,其他事故免。);

8.个人身份征复印件;

9.银行卡复印件。

(注:如果有二家保险理赔报销单位,则上述材料可以为复印件,由所在报销医疗费单位加盖公章。)

10.理赔分割单(或称“补偿表”, 第二次理赔必备的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