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层工会 “模范职工小家”建设管理实施办法

为深化省直单位模范职工之家建设活动,推动学校基层工会模范职工小家建设活动向规范化、制度化发展,根据《湖南省省直单位模范职工之家建设管理办法(修订)》和《学校省直“模范职工之家”创建工作方案》的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根本遵循,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中国工会十七大精神,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工会发展道路,紧紧围绕学校的中心任务和工会的重点工作,加强分类指导,实施分类创建,努力把基层工会建设成为职工群众真正满意的“职工之家”。

二、创建内容

(一)建立组织健全、制度完善的规范职工之家。按时换届选举,健全基层工会委员会,确保职工入会率达到100%;会员代表大会、会员评家、经费管理使用等制度健全;基层分工会有固定的活动和学习场地;工会工作台账、档案等资料健全并实现动态管理。

(二)建立民主管理、科学维权的和谐职工之家。建立和完善以职工代表大会为基本形式的民主管理制度,保障职工民主参与、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权利。建立校务公开制度,按要求对本基层工会的重要事项实施公开。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做好职工劳动权益争议调解及相关工作,维护职工的合法劳动权益。

(三)建立服务职工、扶贫帮困的温暖职工之家。健全和完善困难职工家庭建档立卡、困难帮扶制度,深入落实精准帮贫政策,协助校工会重点做好因灾、因病等原因造成困难职工家庭的帮扶工作。加强职工文体活动阵地建设,完善职工小家、职工健身房等活动场地硬件设施。组织职工开展丰富多彩、积极向上的文体活动和生活后勤保障服务活动等。

(四)建立安全生产、群防群治的平安职工之家。落实省自然资源厅、省教育厅和学校组织开展的“安全生产月”活动,健全安全防范责任制,改善安全生产条件。进一步落实职工休息休假权利,努力保障职工安全和健康权益。依法维护女职工特殊权益,做好女职工劳动保护工作。

(五)建立服务发展、提升素质的创新职工之家。组织职工开展业务竞赛、知识竞赛、教学改革、技术创新、发明创造等群众性教育教学创新活动,鼓励职工积极参与。建立健全劳动模范、文明家庭、工会积极分子等表彰激励机制和工作管理台帐。不定期组织各类学习和培训,积极开展理论研究,促进职工理论水平和业务水平的提升,实现职工教育培训经常化、制度化。

三、创建办法

(一)创建范围和对象。凡工会组织关系在校工会的基层工会,均属于创建范围。创建模范职工小家的对象是基层工会。

(二)创建时限和层级。模范职工小家的创建工作,每年进行一次,由校工会负责授牌和管理。校工会负责推荐和申报省直“模范职工之家”,实行分级创建。

(三)创建条件和标准。模范职工小家的创建工作要遵循党的十九大和中国工会十七大的有关精神,达到组织健全、维权到位、工作规范、作用明显、职工信赖的总体要求。针对学校实际,校级“模范职工小家”考核验收评分方法和标准参照《湖南工程职业技术学院基层工会工作目标考核办法》执行。

(四)创建和申报程序。

1.“模范职工小家”创建经费

校工会对“模范职工小家”创建工作给予经费支持(采用发票报账方式),其创建工作经费实行申报制度(申报表见附件1)。具体创建经费标准如下:

1)职工小家创建经费5000-10000元;

2)评为校级“模范职工小家”奖励创建经费5000元;

3)申报成功省直“模范职工小家”奖励创建经费5000元。

以上创建经费使用范围:职工小家活动场地购置健身、文体活动器材,添置学习、娱乐等实物设备等。

2.“模范职工小家”申报验收

凡已开展模范职工小家创建工作,且本年度荣获校级先进基层工会,由基层工会委员会研究,向校工会提交《湖南工程职业技术学院基层工会“模范职工小家”评审申报表》(见附件2),由校工会根据《学校基层工会工作目标考核办法》考核验收。原则上在申报一年内进行验收。考评验收程序如下:

1)听取申报分工会建家工作情况汇报;

2)实地查看场地设施情况和建家工作档案与台账;

3)召开职工代表座谈会,进行民意测评(见附件3);

4)考评小组对申报分工会的建家工作进行评议和考核;

5)考评结果在全校范围内进行公示或通报。

四、督查管理

校工会对校级“模范职工小家”分批进行全面复查验收,对不合格的提出限期整改要求。对校级以上的“模范职工小家”负有督查管理职责,确保达到上级工会组织复查验收要求,为学校创建省、全国“模范职工之家”工作奠定坚实的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