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层工会工作 目标考核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基层工会工作,健全完善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的考核工作体系,推动工会工作更好地融入学校大局,不断提高基层工会的整体工作水平,特制定本考核办法。

第二章  考核对象

第二条  校属各基层工会

第三章  组织领导

第三条  为加强领导,成立以工会主席任组长、工会副主席任副组长,工会办公室工作人员任成员的基层工会工作目标考核领导小组,负责具体组织实施及考核。

第四章  考核内容

第四条  考核内容分日常考核和年终考核。日常考核内容主要包括参加工会会议、开展工会活动、提交相关资料和完成工作情况等。年终考核内容主要包括民主管理工作、组织建设工作、维护教职工权利、文体活动、分工会建设、安全生产劳动保护、创新工作等七个部分,具体内容见《湖南工程职业技术学院基层工会工作量化考核评分表》。

第五章  考核时间

第五条  工会工作目标管理考核期为一年。日常考核时间以校工会下发的工作通知节点为准;年终考核时间为每年12月中()旬。

第六章  考核方式

第六条  采取日常考核与年终考核相结合的方式。其中日常考核基础分为100分,占年度目标考核60%;年终考核基础分为100分,创新工作加分项为10分,占年度目标考核40%。两者的实际得分即为各基层工会年度目标考核分数。

第七条  各基层工会对照《湖南工程职业技术学院基层工会工作量化考核评分表》进行自查评分,并将其考核评分表及相应的佐证材料送交工会办公室。

第八条  在各基层工会自评总结的基础上,考核领导小组办公室采取听汇报、查资料、访会员等形式对基层工会进行现场考核或集中考核,并对照《湖南工程职业技术学院基层工会工作量化考核评分表》评分。

第九条  考核领导小组办公室将考核情况和评分意见反馈给考核对象,并收集整理有关意见进行合理调整后报领导考核小组组长审定。

第七章 考核表彰

第十条  目标考核总分90分及以上的为优秀;7589分的为良好;6074分的为合格;60分以下的为不合格基层工会。

第十一条  按照考核得分结果,对考核成绩为优秀的基层工会给予精神奖励,并纳入评选先进基层工会范围,荣获年度先进基层工会可申报校级“模范职工小家”。对考核成绩不合格的基层工会提出整改要求,限期整改。

第八章  附 则

第十二条  本办法由学校工会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十三条  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执行。原《湖南工程职业技术学院分工会工作目标管理考核办法》(湘工职工发〔20199)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