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全国总工会办公厅关于印发<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办法>的通知》(总工办发〔2017〕32 号)、湖南省总工会关于印发《湖南省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湘工发〔2018〕20 号)文件精神,为全面贯彻落实上级工会加强民生建设的要求,体现学院党委的人文关怀,结合学院工作实际,特制定本慰问办法(试行)。
一、“七必访”慰问对象
加入工会组织的教职工。
二、“七必访”慰问事项
(一)生病住院必访
(二)新婚必访
(三)计划内生育必访
(四)会员或其直系亲属去世必访
(五)家庭不和睦必访
(六)生活遇有重大困难必访
(七)家庭发生重大变故必访
三、“七必访”慰问标准
(一)工会会员生病住院慰问。工会会员生病住院,可以给予不超过1000元的慰问金(视病情给予慰问),一年内多次住院的限慰问一次。
(二)工会会员结婚慰问。工会会员初次结婚时,给予不超过1000 元的慰问品。
(三)工会会员生育慰问。工会会员(女职工或男职工配偶)计划内生育时,给予不超过1000元的慰问品。
(四)工会会员或其直系亲属去世慰问。工会会员去世(不含犯罪、吸毒等)时,给予其家属一次性慰问金2000元;其直系亲属(系指父母及配偶父母、配偶、子女)去世,给予不超过1000元的慰问金。
(五)工会会员困难、帮扶慰问。 按照《湖南工程职业技术学院困难职工帮扶办法》(湘工职院发〔2014〕7号)文件规定执行。
以上(一)(二)(四)条款慰问经费从院工会经费开支,(三)(五)条款慰问经费分别从学院卫计经费和帮扶、送温暖工作经费中开支。
四、“七必访”慰问相关要求
(一)工会会员生病住院。工会会员凡突发疾病或因工伤住院且办理了住院手续,由院工会人员和分工会主席(委员)前往慰问。
(二)工会会员结婚、生育。工会会员(含双职工会员)初次结婚或合法生育当月,由院工会人员和分工会主席(委员)前往慰问。
(三)工会会员或其直系亲属去世。工会会员或其直系亲属去世,由院工会组织工会主席(副主席)、会员所属部门分管院领导、部门负责人和分工会主席等相关人员前往吊唁;
1.吊唁地点为本市范围内的,院工会可申请使用学院车辆一趟。
2.本省区域以外的,可委托其家属代表学院送上慰问金以表慰问。
3.工会会员去世,由会员所属部门负责人起草悼词,院工会主席致悼词。
4.特殊情况,需其他院领导参与慰问、吊唁的,由院工会提前报党政办公室,由党政办公室协调安排。
(四)家庭不和睦调解。工会会员家庭、邻里产生较大矛盾或纠纷时,由院工会人员或分工会主席(委员)前往家中调解。
(五)生活遇有重大困难和家庭发生重大变故。院工会帮助会员解决实际困难和问题的同时,及时组织院工会主席(副主席)、会员所属部门分管院领导、部门负责人和分工会主席等相关人员前往家中慰问。
1.院工会可申请使用学院车辆一趟。
2.特殊情况,需其他院领导参与慰问的,由院工会提前报党政办公室,由党政办公室协调安排。
以上慰问地点为本市范围内的,所发生的差旅费从院工会或基层分工会工作经费中开支;
慰问地点为本市区域以外的,走访慰问前必须征得工会主席同意,且慰问人数不超过5人,所发生的费用按照学院财务管理有关规定由工会工作人员统一到学院财务报账。
五、本办法(试行)自发文之日起执行,解释权属院工会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