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工程职业技术学院
年度“十佳教学成果贡献奖” 评选办法
(试行)
一、评选组织
(一)领导小组
组 长:院长
副组长:主管教学副院长
成 员:教务处长、督导室主任、财务处处长、纪检监察审计处处长,五系二部主任,教务处副处长、评建办主任
主要职责:负责评选方案和获奖名单的审定。
(二)工作组
组 长:主管教学副院长
副组长:教务处长、督导室主任
成 员:教务处副处长、评建办主任,教务处与督导室相关干事
主要职责:负责制定评选方案,审核参评资料的真实性,组织评选工作,完成领导小组下达的其他工作任务。
二、评选条件
(一)申报对象资格
1.学院在职在岗的专职教师、校内兼课教师。
2.参评年度至少为学生系统讲授1门课程,且年课堂教学时量350学时以上(校内兼课教师课堂教学工作量不少于120课时)。
3.依据《湖南工程职业技术学院教师教学质量考评实施办法》(湘工职院发〔2015〕118 号)考评,参评年度教学质量考评分90分及以上
4.本年度被有关部门进行了纪律处分或出现过教学事故的教师不具有申报资格。
5.国内外访学、脱产学习培训、在职攻读学位脱产期间、援藏援疆期间,休产假、因公致伤,或因病休假,参评年度仅上课1个学期的教师不参加评选。
(二)思想政治与师德
1.具有坚定正确的思想政治观念。拥护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坚持四项基本原则,以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
2.遵纪守法。遵守宪法和各项法律法规;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党员教师遵守党章和党的纪律。
3.为人师表。树立终身学习的理念;不断更新教育观念和教育方法,掌握本专业最新动态和研究成果;治学严谨,恪守学术规范,维护学术自由和学术尊严,坚决抵制学术失范和不端行为;模范遵守社会公德和师德,言行雅正,举止文明。
4.爱岗敬业。热爱党的教育事业,树立崇高的职业理想和职业信念;不断提高自身的职业和专业素养;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全面提升学生的思想和专业素质,为学生的全面发展奠定基础。
5.关爱学生。平等对待、关爱每一位学生;充分关注学生思想、身体、心理和学业的健康成长;遵循教育规律、改革教育方法,切实提高教育教学的针对性、有效性;充分尊重学生的个性发展,在促进学生全面发展的基础上,让每个学生得到有效发展,形成人人成才,多样性人才、创新型人才不断涌现的教书育人格局。
三、评选原则
(一)自主申报原则
由教师自主申报,提交任教课程所在系部初审后,报教务处。
(二)公开公平原则
评审全程邀请学院督导室和纪检监察审计处参与,邀请专任教师参与终审评分和统计。
(三)成果导向原则
评审采用量化评分的方式进行,将主要根据参评教师年度完成的教学成果和获得的荣誉进行打分,同时考虑对学院职教项目申报的贡献。
四、评选指标及加分规定
主要从参评教师年度教学成果和项目申报的角度进行评审,总分为100分。
本评比教学成果和项目申报是指:
教学成果:教育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等国家部委组织或省教育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省级厅局组织主办的项目获得成果(含指导学生竞赛)。
项目申报:教育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等国家部委组织或省教育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省级厅局组织主办的项目申报。
(一)教学成果或获奖加分
所有参评老师中的最高分折算为90分,其他参评老师此项加分=该老师评分/最高评分×90。
1.职教项目建设加分(仅指参评年度申报成功项目)
主持或参与专业建设、课程建设、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项目、实验室(实习实训室)建设等。主持国家级计25分,省(部)级计10分,市(厅)级计5分;参与国家级取前五名,第二名至第六名依次计8、7、6、5、4分,省(部)级取前三名,第二名至第四名依次计4、3、2分,市(厅)级取第二名计1分。
2.获得教学成果奖加分(仅指参评年度获得成果)
国家级特等奖第一名计25分,有效名次计10分,一等奖第一名计15分,有效名次计8分,二等奖第一名计10分,有效名次计4分;省(部)级一等奖第一名计10分,有效名次计3分,二等奖取前5名,第一名计6分,其他计2分,三等奖取前3名,第一名计3分,其他计1分;市(厅)级一等奖第一名计2分;
3.指导竞赛获奖加分(仅指参评年度指导竞赛)
指导学生参加各类竞赛获国家级一等奖表彰奖励第一名计10分,有效名次计5分,二等奖第一名计6分,有效名次计3分,三等奖第一名计4分,有效名次计2分;省(部)级一等奖表彰奖励第一名计5分,有效名次计3分,二等奖第一名计3分,有效名次计1分,三等奖第一名计1分;市(厅)级一等奖表彰奖励第一名计3分;国际比赛获奖按国家级一等奖计分。参加湖南省专业技能抽查、毕业设计抽查,100%通过或者排名为参考院校前20%,专业主任按指导省级竞赛一等奖第一名标准加5分,其他专业教师按指导省级竞赛一等奖有效名次标准加3分。
其中体育类指导学生参加国际体育运动竞赛(含世界运动会、项目锦标赛、项目冠军赛、大学生综合或单项比赛),获得团体前8 名的项目教练员且排名前5 名或取得个人前8名项目的教练员且排名前2名计10分;全国体育运动竞赛(含全运会、项目锦标赛、项目冠军赛、大学生综合或单项比赛),获得团体前6名的项目教练员且排名前3名或取得个人前6名项目的教练员且排名第1计7分;省级体育运动竞赛(含省运会、项目锦标赛、项目冠军赛、大学生综合或单项比赛),获得团体前3名的项目教练员且排名前2名或取得个人前3名项目的教练员且排名第1计5分。
带队教练的身份认定以相应比赛的秩序册和成绩册为准;大学生运动会包括各单项大学生体育协会组织的正式竞赛;每项赛事每年度不累加计分,只计算该项赛事该年度的最高名次分;田径等项目的单项竞赛名次获得者与其教练身份难以在秩序册反映的,则取该学校该项目比赛的n个最好有效单项名次分,累加后除以n个教练员人数,即取平均分;同一比赛的单项有效名次取最高名次计分不累加计分;各级邀请赛和对抗赛等公益性质或商业性质比赛不在统计之列。
4.教学技能竞赛获奖加分(仅指参评年度参加竞赛)
获国家级一等奖表彰奖励第一名计15分,有效名次计8分,二等奖第一名计10分,有效名次计5分,三等奖第一名计8分,有效名次计2分;省(部)级一等奖表彰奖励第一名计8分,有效名次计2分,二等奖第一名计6分,有效名次计1分,三等奖第一名计1分;市(厅)级一等奖表彰奖励第一名计3分;国际比赛获奖按国家级一等奖计分。
(二)项目申报(未获立项)加分(仅指参评年度项目申报)
国家级项目写作负责人加8分,参与者加2分;省部级重大项目申报主持人加6分,参与者计1分;其他省部级项目申报主持人加3分,参与者计1分。此项加分不超过10分。
五、评选程序
(一)自主申报及初审
教师自主申报。专职教师提交所在系部(校内兼课教师提交任教课程所在系部)初审通过后报教务处。申请表一式二份。
(二)评审、公示与表彰
由教务处汇总,组织评选工作组评审,经评选领导小组批准,公示无异议后,进行表彰。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精心组织
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确保评选工作顺利进行。
(二)严格把关,及时申报
各单位要对申请人员严格把关,对其事迹材料认真审核,并于每年12月31日前报送教务处办公室。
(三)广泛宣传,树立典型
学院将以此次评选活动为契机,在全院营造尊师重教、争当先进的氛围,进一步调动广大教师的积极性,为学院发展作出应有的贡献。
七、成果运用
获得年度“十佳教学成果贡献奖”的教师颁发荣誉证书和每人1000元奖金。
本文件解释权归教务处。
附件: 湖南工程职业技术学院 年度“十佳教学成果贡献奖”申请表
附件:
湖南工程职业技术学院
年度“十佳教学成果贡献奖”
申 请 表
姓 名
工作单位
填报时间: 年 月 日
姓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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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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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生年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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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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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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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教专业(教研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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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审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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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事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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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评加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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系部初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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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院终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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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学成果(获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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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教项目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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获得教学成果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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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导竞赛获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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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学技能竞赛获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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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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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院终审小计分/最高分×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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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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仅指申报未立项省级以上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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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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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
初
审
意
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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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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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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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
作
组
审
批
意
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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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务处盖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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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
院
审
批
意
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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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盖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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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务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