组织人事部

欢迎您访问:组织人事部
异地生育就诊报账须知

发布时间:2017年3月5日


一、 报账时间:每周一全天(节假日除外)。

二、报账期限:申领生育津贴前。

三、需提供的证件资料

1、 《湖南省城镇职工生育保险异地就诊登记表》;

2、 住院及门诊产检发票(孕5个月至产前的门诊发票);

3、生育医疗费明细清单;

4、住院小结或门诊病历;

5、 疾病诊断证明(盖章方有效);

6、 生育证,终止妊娠未领取生育证的需提供结婚证;

7、 婴儿出生证或婴儿死亡证;

8、 按《关于取消现金支票结算的通知》(湘医险函[2012]23号)要求提供银行卡号及身份证复印件。

四、 注意事项

1、 所有材料均应提供原件;

2、 发票上所注姓名应与本人身份证之姓名完全一致;

3、 所供材料,需盖章之处应全部盖好公章。


湖南省医疗工伤生育保险管理服务局

二〇一二年六月

组织人事处

湖南工程职业技术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