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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调整湖南省直单位住房公积金提取政策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7年3月5日

关于调整湖南省直单位住房公积金提取政策的通知

湘直资管〔20167

各省直单位、中央驻长单位、大专院校:
   
为了更好地发挥住房公积金的政策效应,优化业务办理流程,经研究并报监管部门同意,决定自201651日起,对现有的住房公积金提取政策作部分调整,主要内容有:
   
一、《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不再需要单位盖章,职工只需带上自己的身份证和相关提取证明材料,即可到中心窗口申请办理提取业务。
   
二、简化偿还自住住房按揭贷款本息提取资料。偿还自住住房按揭贷款本息提取只需提供贷款账户最近6个月以上的已还款明细,提取的时限内如有提前部分还贷的,提供还款明细单则须包含提前还贷日至本次提取日的还款明细,其他提取条件不变。
   
三、租房提取设定最低提取额度。充分考虑长沙地区房租实际情况,月缴存金额低于1200元的可按每月600元提取,高于1200元的仍按原提取规定提取,其他提取条件不变。
 


                     湖南省直单位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16
4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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