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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9年教职工入党发展对象备案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9年6月6日

湖南工程职业技术学院

                        湘工职组字〔2019〕9号

 

关于做好2019年教职工

入党发展对象备案工作的通知

 

院属各党总支、各党支部:

根据学院《发展党员工作实施办法》(湘工职党发〔2018〕55号)要求,结合学院发展党员工作安排,经研究,定于6月份开展2019年教职工入党发展对象备案工作,具体工作安排及要求如下:

1、根据《办法》第四章第七条规定,对经过一年以上培养考察、基本具备党员条件的入党积极分子(近五年参加过入党积极分子培训班并取得结业证书),党支部应通过召开座谈会等形式广泛听取党小组、培养联系人、党员和群众的意见,形成《关于×××入党前征求党内外群众意见的座谈会记录》,由支部委员会讨论同意,初步确定为发展对象(各系及机研中心须经党总支审核),并在全院(系)公示5-7天。经院党委备案同意后确定为发展对象,确定为发展对象的时间为学院党委备案同意的时间。

2、请各党(总)支部于6月18日(周二)下午5:00前将《2019年入党发展对象备案登记表(职工)》(详见附件)盖章纸质稿和电子稿报组织人事处审核。组织人事处将根据党委会意见下发《关于同意确定×××为入党发展对象的批复》。逾期未报视为支部不推荐。

3、入党发展对象备案工作完成后,各党支部应将《批复》意见通知发展对象本人,并按《规定》有关要求,继续做好教育培养与考察工作。

三、纪律要求

全院各党(总)支部发展党员工作是党建工作责任制重要内容,院党委对发展党员工作中出现的违纪违规问题和不正之风,将严肃查处。对不坚持标准、不履行程序和培养考察失职、审查把关不严的党(总)支部及其负责人、直接责任人将进行批评教育,情节严重的给予纪律处分。对典型案例及时通报,对违反规定吸收入党的,一律不予承认,并在支部大会上公布。

 

附件: 湖南工程职业技术学院2019年入党发展对象备案登记表(职工)                  

 

            组织人事处

                           2019年6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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