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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设立学院阳光失物招领点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8年4月12日

院属各部门:

为了更好的服务全院师生,弘扬“拾金不昧”的传统美德,便于捡到物品的师生及时上交,丢失物品的师生能够尽快找到失物,在学院教育阳光服务中心和安全保卫处的支持下,决定在学院教育阳光服务大厅(图书馆102室)设立失物招领点。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失物招领点”的职责是负责收集、保管、登记失物、找寻失主、帮助失主找到失物,宗旨是全心全意为师生服务。

二、失物招领流程

1、失物的接收

失物招领点地点设在图书馆102室教育阳光服务大厅。拾到失物的师生均需向失物招领处登记相关信息、履行相关手续并移交物品,所有失物登记造册,专人管理。

2、失物信息的发布

失物招领点将通过学院教育阳光网络服务大厅、学院教育阳光服务QQ群发布更新失物招领信息。

3、认领程序

A、失主携带相关证件(身份证、学生证等)到“失物招领点”说明丢失物品特征、确认认领登记表上所描述的失物特征与失物表相符时,填写认领登记表,将失物归还给失主。

三、监管

上交和认领过程均需3人以上在场证明,履行监交签字程序。失物由失物招领点专人管理。贵重物品由失物招领点履行相关手续移交安全保卫处。

物品具体保管时间:

  1. 价值较高的电子产品、充电器等,保管60天;

  2. 钥匙U盘等,保管30天;

  3. 水杯、衣服、背包等、保管30天;

  4. 食物、饮料等,当天下班前清理;

四、对表现突出的同学,学院教育阳光服务中心、安全保卫处将给予通报表扬和相应奖励。

让我们共同携手,弘扬美德,创建和谐平安的美好校园!




安全保卫处     学院教育阳光服务中心

2018年4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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